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政策落實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小微企業熱切期盼決策層在頂層設計上進一步完善,在執行上進一步“強落實”。
一是扶持的系統性需進一步加強。目前我國針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散見於各種文件中,尚未形成完整、系統的法律制度體系,削弱了政策執行的整體效果。在政策執行時效上也不夠合理。有經營戶提出,目前國家和省級層面對小微企業的很多扶持政策只到2015年,短短兩三年,對“個轉企”做大做強遠遠不夠。杭州市江幹區國稅局副局長湯農等建議政府從緩解融資成本,促進技術創新,加強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技術等技能培訓等多個方面,形成一整套支持個轉企業發展的綜合政策體系,體現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進一步增強工商戶轉企的發展信心。
二是政策的普惠性需要進一步完善。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均規定了能享受和不能享受政策的臨界點。如在年應繳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的可以減半增收,而哪怕超過10萬1分錢,也必須全部按照20%的比例全額納稅;又比如在增值稅和營業稅3萬元起徵點之上的,必須全額納稅。這都造成臨界點之上和之下小微企業間的“極度不公”現象,建議改設可減免基數,僅對超過部分實施全額納稅,確保政策暖陽惠及所有小微企業,以增加企業做大做強動力。
三是政策的地區差異性要進一步體現。在鞋業市場從事女鞋批發銷售的吳春林說,按照杭州2013年度的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即便是一個只有4人的微型企業,每月的工資開支也要1.5萬元,加上房租和其他成本,一個月的營業收入如果不到3萬元企業根本無法存活。對杭州、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企業運營成本較高的地區,3萬元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顯得過低。他建議中央應根據地域不同,允許各地稅務部門自行調整起徵點額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放水養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