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維護農村公序良俗、促進村民自治的管理規範,村規民約是依法治村的有效載體。村規民約中的每一條看似簡單,卻體現了全體村民的利益和意志,而且操作性較強,有效維護了村民權益和農村秩序。
這些年,結合村規民約,嘉興、湖州、紹興、金華、溫州等市還摸索總結出一套“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農村治理創新模式。
在桐鄉市崇福鎮星火村,拖延了16年的拆遷項目日前終於打樁動工。村黨總支書記沈迎新深有感觸地說:“如果不是采用‘三治合一’的辦法,可能再拖多年也開不了工。”
“三治合一”,通俗地講,就是在法治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大事一起幹、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星火村定下規矩:涉及開發建設的事項,不論大小、不分難易,諸如套型面積、戶型結構等細節問題,都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民主協商處理,還須經村法律顧問的法律審查通過。“光開發方案的會議就開了100多次。有幾戶村民思想有疙瘩,也用不著鎮、村幹部動員,其他村民主動上門勸說。”沈迎新說,最終,大家一致達成拆遷方案。
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民主的社會、一個法治的社會。
針對不斷湧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我省農村創新激情奔湧。從民主懇談會、民情溝通日、村民議事會,到百姓參政團、道德評判團、百事服務團,這些帶有泥土味的創新舉措,從誕生之初,就在陽光雨露下蓬勃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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