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29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修訂後的《浙江省定價目錄》。
浙江在綫訊,修訂後,定價項目由原來33大項縮減、歸并為12大項,具體定價項目縮減幅度為48%,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浙江省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龔源昌等介紹有關情況。
列入定價目錄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專業服務等方面。沒有列入目錄的,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大幅度減少政府定價項目
與2010年版《浙江省定價目錄》相比,修訂後的定價項目由原來33大項縮減、歸并為12大項,具體定價項目縮減幅度為48%。
放開了一批服務項目的部分定價內容。如道路班車客運(放開省內高鐵沿綫形成競爭的班車客運)、民辦教育(放開營利性民辦教育)、律師服務(放開刑事案件辯護代理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務)等8項。
同時將部分在市、縣區域內執行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定價權下放給市、縣人民政府,如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場訓、地方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等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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