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浙江省重點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按其交易業績,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
設立20億元的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研究制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創業、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解讀
針對科技成果不能轉化、不想轉化、不會轉化、不敢轉化的突出問題,要在成果轉化的“需求端、供給端、平台端、服務端、環境端”同步發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
科研人員能做主
《意見》
推進以項目負責人制為核心的科研組織管理模式,讓領銜科技專家享有更大的技術路綫決策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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