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對者則從事例出發印證觀點。他們認為,吳天君任下的政府罔顧城中村百姓的利益,強拆事件頻發,相關案例不勝枚舉。在其主政其間,400多家報亭被拆除,22個曾花費2000多萬建造、只使用了5年的快速公交BRT站台也被拆除。
知情者說,在官場上,吳天君對待同級或上級官員,態度較為謙和,但對待下屬,看似不發脾氣,卻很懂得說話的技巧。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一位基層官員給吳天君匯報工作時,講了些拆遷上的難處,希望能放緩拆遷的速度。吳天君回復說:“還有啥困難沒?我工作比較忙,你找組織部部長談這個事情吧。”
《南方周末》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鄭州下轄的一些縣財政緊張,沒錢拆遷補償,當時吳天君提出要求:限期拆完,拆不完、沒錢拆的不要幹這個縣委書記了,有錢想幹的很多。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3年11月26日,鄭州市中原區西流湖街道辦事處小京水村高增根、王純、郭電傑等幾戶居民的房屋被強制拆除。強拆者稱:凡不接受“先拆遷,後補償”的,都是這個下場,直到有人受傷入院,強拆才停止。
報道稱,被拆遷居民多次向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查閱有關規劃、拆遷的相關文件,但始終沒有見到兩級政府出具任何相關合法文件。拆遷指揮部工作人員宋某某說:“我也沒見過拆遷許可證明,但有紅頭文件。就因為某領導從這路過,手一指,‘下次來,這一塊不能再看見啊’,我們就要馬上扒。”
這位“某領導”即吳天君。
律師稱政府違法改變土地性質
北京律師朱孝頂曾代理了多起鄭州拆遷案件,他也研究了吳天君治下鄭州拆遷的模式。
朱孝頂介紹,2013年、2014年期間,鄭州大量存在區縣政府以政府文件成立“拆遷指揮部”、人大、政協、公檢法官員都被政府任命為指揮部成員的現象。
朱孝頂向新京報記者出示了一份2014年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文件,主題為《關於調整鄭州管城回族區十裡鋪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揮部人員的通知》。該通知顯示,管城回族區政法委副書記、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二裡崗公安分局局長等都是指揮部成員。
朱孝頂介紹,除此之外,金水區政府、惠濟區政府、二七區政府、中原區政府、上街區政府都成立了包含人大、政協、公、檢、法領導參加的拆遷指揮部。
朱孝頂說,2004年湖南“嘉禾事件”之後,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宣布“各級人民法院不得參與拆遷”;近年來公安部也三令五申“公安人員不得參與徵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朱孝頂認為,鄭州的做法,是與上述要求背道而馳的。
此外,朱孝頂還提出鄭州拆遷模式中其他違法問題。
朱孝頂說,他曾協助一位被強拆的市民蘇花娣向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冉屯村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及其法律依據”的政府信息。
2015年2月5日,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以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的形式確認:“鄭州市中原區中原鄉冉屯村民委員會於2008年辦理了城中村確權登記手續。其主要程序為:冉屯村申請、中原區政府審核,經市政府批准後登記發證。其主要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朱孝頂認為,城中村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一級政府批准進行徵收後,才能轉為國有土地,進行商業開發。因此鄭州市政府沒有權力直接把集體土地登記成國有土地,這一行為違反了《憲法》、《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性質非常惡劣。
朱孝頂認為,鄭州直接由市政府批准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的做法,僭越了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法定專屬批准徵收權力,違憲的同時也顛覆了中國土地徵收根本制度,相關人員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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