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人辦事從不收錢,不管是轉賬還是現金,都不收。”在人前,儲志林總以清廉標榜自己。然而,這不過是其為了掩飾受賄行為設的“障眼法”。
“那沒找你辦事,給你送錢的你收嗎?”辦案人員問道。
“收啊,送上門的,怎麼能不收呢?”據了解,儲志林在擔任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多次直接收受現金。
有一次,儲志林和朋友在一家酒店包廂吃飯,老板董某前來敬酒。飯局結束後,董某遞給儲志林一個袋子稱“小禮品,意思一下”。儲志林拿到辦公室一看是20萬元現金。有了
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後儲志林又收受了董某20萬元現金。
據辦案人員介紹,董某在下沙做土方和市政工程,為了搶奪工程項目曾發生暴力事件,董氏家族同時經營KTV、浴場等娛樂場所,涉嫌黃賭毒……這些情況,作為公安局長的儲志林心裡都清楚。但是在金錢的誘惑下,儲志林忘記了自己維護一方平安的職責使命,失去了原則底線。
2017年底,杭州市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拉開帷幕,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成立了董某案件的分析研判小組,儲志林作為局長部署開展工作,要求現場排查涉董案件線索。之後,下屬在排查中發現,董家在某項目工程中有強迫交易行為,立即向儲志林匯報。
表面上,儲志林要求下屬從該處撕開口子深入追查,自己也找了工程項目經理談話;實際上,他並沒有對案件一查到底,而是在向市公安局掃黑辦匯報了情況後,以各種理由推諉給上級機關。對此,儲志林坦言道:“董某雖未主動要求我幫忙,我也沒有直接為他辦過事,但是收過他的錢,拿人手短,在處理涉及董家的警情上投鼠忌器,下不了決心。”
“儲志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中央、省市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不力,導致了董某案一度無法突破,造成惡劣影響。”辦案人員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