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宋建國,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正局級的“一級警監”。
2014年5月,將滿60歲的宋建國被北京市紀委調查。
生於1954年的宋建國堪稱老公安,畢業於北京市公安學校。在北京市轄下派出所當了10年基層民警和8年派出所所長。從1995年開始,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保安管理處處長和通州區公安分局局長。2006年,52歲的宋建國升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
2015年5月25日,宋建國在一中院受審,2015年11月6日,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對檢方的指控予以認可。
記者獲悉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青、總經理劉某江、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餘萬元。
宋建國的受賄事實主要有四項:一是宋建國於2004年至2008年9月,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譚峰的請托,為譚譚峰及其親屬、朋友辦理北京市通州區小城鎮戶口和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為此,2010年8月至12月,宋建國先後收受譚峰給予的江詩丹頓牌手表兩塊,共計價值4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