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宋建國於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利用其擔任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的請托,為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辦理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宜提供幫助。2008至2012年,宋建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94萬元,購買到翟玉堂的公司開發的通州區馬駒橋鎮潼關三區房屋兩套,送給其情婦。此外,翟玉堂還主動將價值人民幣486.408萬元的馬駒橋潼關二區商鋪兩套送給了宋建國。
三是宋建國於2007年至2012年6月,利用其擔任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的請托,為新月聯合公司等單位辦理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和北京新月駕駛員培訓中心恢復駕駛人培訓許可等事宜提供幫助;接受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的請托,為政泉控股有限公等單位和個人辦理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和盤古大觀大廈墻體電子顯示屏設置提供幫助;接受中國油畫協會副主席董棟華的請托,為北京國子監油畫藝術館有限公司等單位辦理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通過讓上述人員到孫士平經營的北京融德畫廊購買字畫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1530萬元。2007年至2012年,宋建國還先後索取、收受劉長青、劉長江給予的180萬元、金條1800克,折合人民幣共計228.78萬元。
四是於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利用其擔任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榮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勝的請托,為該公司等單位辦理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2009年春節前,宋建國收受張勝給予的金條200克,價值4.5萬元。
一審判決後,宋建國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訴。經審理後,市高院駁回宋建國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記者獲悉宋建國在被捕後,曾在2014年10月15日寫過一份懺悔書。“我的問題主要發生在2006年到2012年擔任交管局長期間。面對各種利益和誘惹(惑),我沒有抵制,貪心貪念多了,膽子也逐漸大了。從開始不敢收、不能收到敢收、能收。認為都是朋友,相互幫忙沒什麼。在犯罪的泥坑裡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主要問題在兩個方面:多年好友孫士平經商分得利益,再有就是為劉長青、翟玉堂、陳光明批牌照和相關事項,收受錢財。”
他總結,最大的禍根就是汽車牌照的管理上出現問題,“我剛到任時就意識到牌照敏感,不加強管理遲早會出事。我也曾努力欲廢除人為審批。由於某些原因沒能實現,而且竟出在自己身上,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定要出問題,出大問題。”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