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的層面。要切實增強聯合分工意識,充分調動 “組”“地”辦案積極性,合理分配辦案任務,綜合考慮人員搭配,確保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提升辦案效率和質量。“組”要充分運用熟悉領域行業特點,掌握派駐單位政治生態情況、工作流程設置、權力運行規律等有利條件,主動釐清需要聯合的內容,既服從工作統籌、強化力量整合,又善於發揮自身優勢、放大叠加效應。“地”要善於運用熟悉基層了解“下情”,具備相應辦案場所和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經驗等工作優勢,勇於在調查取證、談話訊問中攻堅克難。如,在“4·07”專案中,省紀委監委在組織協調中,始終要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既強調聯合辦案,又突出分工負責,真正把各自優勢發揮到極致。青藏集團紀委利用熟悉企業管理和鐵路運輸系統特點的優勢,及時組織精幹力量從1000多份財務資料中梳理出有價值的資料160餘份;化隆縣監委則充分發揮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經驗足、使用手段措施高效等特點,在省監委指定管轄當日就對王某採取留置措施,在開展訊問的同時,及時派員分赴河南、北京、湖北等地進行取證,固定關鍵證據。在案件初期談話(訊問)工作陷入僵局的情況下,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和海東市紀委監委主動靠前指導,及時提出工作建議,迅速打破案件僵局。
主動理順“條”與“塊”的關係
一體化聯合辦案中,參與辦案的單位相對較多,案件可能呈現出地區範圍廣、涉案人員多的特征,作為“條”的“組”和作為“塊”的“地”,如何做好協作配合至關重要。
要以案件指定管轄為紐帶,進一步理順“條”“塊”關係,明確管轄依據和移送標準,順暢案件線索移交和指定管轄渠道,不僅有利於解決聯合辦案中的基礎性問題,更是提升辦案成效的關鍵所在。如,海東市在實踐“室組地”聯合辦案實踐過程中,發現在核查反映違紀、職務違法問題中涉及職務犯罪問題時,常出現“組”“地”之間對移送標準各執一詞、難以統一的問題。對此,省紀委監委及時出台加強“條”“塊”結合的指導意見,要求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在核查一般違紀違法線索中,對發現反映職務犯罪問題的線索,應當在分工聯繫“室”指導下開展初核,不能因為未被授予職務犯罪調查權就一推了之,對初核後認為公職人員涉嫌構成職務犯罪並已掌握部分證據,需立案採取留置措施後繼續調查的,方可移交。對於是否達到這一標準,由負責分工聯繫地方紀委監委的監督檢查室進行審核把關,避免因標準不統一而造成分歧,甚至出現推諉而影響查辦效果。此外,如果案情複雜重大,可由“室”牽頭“組”“地”啟動聯合辦案模式,由負責分工聯繫地方紀委監委的監督檢查室負責對線索辦理情況跟蹤督導,防止移交線索久拖不辦。
扎實做好聯合辦案“後半篇文章”
“室組地”聯動監督、聯合辦案,要突出“懲是手段,治是根本”的原則,體現“三不”一體推進的總體思路和清晰目標。
“室”要負責抓總,從查辦案件中呈現出的個人違紀違法問題、行業不良風氣入手,對政治建設、制度漏洞以及監督短板全面進行剖析,既查找發案原因,又注重抓好機制建設。“組”和“地”要做到協同推進,在防風險、促整改方面群策群力,從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從懲治極少數向教育大多數拓展,對於在辦案中發現的政治生態、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審查調查過程中要預先謀劃以案促改工作,在查證問題的同時,同步總結暴露出來的短板弱項,為後續整改積累資料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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