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20個監測員的勞務費發放表的簽名,與監測員聘用協議合同上的簽名差別很大。”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州縣農業農村局一份手續齊全、20個監測員簽名高度相似的勞務費發放台賬,引起了該縣委第三巡察組易副組長的注意,“台賬內容也與合同完全不符合,我們得去實地走訪。”
為了不打草驚蛇,巡察組不打招呼,驅車前往兩河鎮魯水村檢測員廖某的家中。
“我們是縣委巡察組的,想跟你瞭解下草地貪夜蛾防控的情況。”
明白巡察組的來意後,廖某面露難色,吞吞吐吐地說:“別的監測點情況,我也不清楚……蔣站長讓我守3個監測點,收到勞務費後,我就轉回給蔣站長了,有轉賬記錄的……”
轉回去?易副組長抓住了談話中的蛛絲馬跡,繼續與廖某閑聊。原來,廖某收到縣農業農村局技術推廣站向自己一卡通賬戶匯入的勞務費7800元後,又通過微信轉回給兩河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蔣某7000元。
巡察組到縣農業農村局瞭解項目情況後,直接找到蔣某核實。“兩河鎮草地貪夜蛾監測員勞務費發放後,為什麼要轉回給你一部分?這筆錢你用哪去了?”
“一直還在我這,本來是要發放給其他監測員的。”蔣某試圖辯解道。
“據我們瞭解,兩河鎮的三個監測點是一個人看守的,而且勞務費打入的賬戶是廖某,再從廖某那轉給你的。這樣做符合規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