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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提升出口退稅治理效能
http://www.CRNTT.com   2024-08-25 15:37:48


 
  秦某某團夥累計通過該模式騙取出口退稅2400餘萬元,並一次性送給張毅一筆巨款。張毅在懺悔反思材料中寫道:“我是稅務‘內行人’,他們看重的就是我能教他們如何鑽政策空子。”

  2019年9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稅務部門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保存相關涉稅資料,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

  “熟悉出口退稅政策,又身居關鍵位置的張毅,敏銳地嗅到了其中蘊含的‘商機’,開始策劃將自己手中的權力變現。”辦案人員介紹,一方面,張毅在未經市局黨委研究同意的情況下,個人擅自在全市貨物和勞務稅工作會議上,借“破解高風險行業稅收管理難題”之名,要求稅務機關通過比對交通部門監測的貨車運行軌跡和網絡貨運平台提供的司機駕駛軌跡,對貨物交易及運輸真實性進行核實。

  隨後,張毅又主動找到秦某某,雙方出資共同成立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誘導玉溪上百家出口退稅企業與自己實際控制的網絡貨運平台公司合作,暗地操縱該公司為出口企業虛構運輸軌跡。

  “本應是稅務部門借助第三方信息加強稅收監管的工作方式,卻被張毅利用職務便利設計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雲南省稅務局黨委紀檢組組長何曉華告訴記者,張毅通過該物流公司在無實際運輸車輛的情況下虛構承運業務,為部分出口企業虛開運輸發票並按適用稅率收取銷項稅額。此外,該公司以支付好處費的方式,讓社會上的購車人將自己購買的車輛以掛靠名義登記註冊到其公司名下,並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再讓他人為該公司虛開有關發票,取得的上述發票全部用於抵扣進項稅。

  據調查,張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出口退稅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9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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