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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開化縣紀委監委組織紀檢監察幹部開展入企走訪,現場摸排職能部門、黨員幹部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等問題線索。圖為近日,該縣紀檢監察幹部在當地某生物技術企業瞭解相關情況。(圖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陸應平違規向轄區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閆世斌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攤派費用;遼寧省盤錦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尚君向企業攤派費用,破壞營商環境……在近期紀檢監察機關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信息中,多起通報涉及“攤派費用”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針對違規攤派費用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能職責,既揪住老問題,又緊盯新動向,對頂風違紀行為從嚴查處、毫不手軟,讓群眾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就在身邊、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
個別黨員幹部任性用權,隨意向企業或群眾攤派費用、收取錢款
“以農業農村局參加歌咏比賽為由,向某企業攤派活動經費2萬元……”11月初,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婁煩縣原農業農村局局長馮愛東套取項目資金、向群眾攤派費用等問題。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馮愛東受到“雙開”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違規攤派費用並非新問題。記者注意到,關於攤派費用,1990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明確,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之外,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無償地、非自願地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的行為都是攤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贊助、捐贈等為名變相向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個人攤派。此後,《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再次重申,嚴禁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
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中發現,少數黨員領導幹部任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向群眾轉嫁攤派費用;還有的以支持開展工作為由,要求轄區內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捐贈”辦公用品等。這些行為,直接侵害群眾利益,損害黨群幹群關係,必須牢牢盯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屬於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
“去年,我們出了不少錢給村裡營造節日氛圍。其實,對於小企業來說,就是一種負擔,只是村委會有要求”“村幹部說村委會要開展活動,要求我們‘支付’一筆不小的費用”……2023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紀委監委選聘的營商環境專項監督員瞭解到,天平堰村村委會幹部張某某、李某某存在向轄區企業收取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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