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落馬半年後,哈爾濱正局級幹部於得志因受賄一審獲刑十年半。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的《於得志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簡稱《判決書》)披露了上述信息。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於得志受賄錢款近880萬元,其中500萬元系以“借用”名義索賄而來。
公開資料顯示,於得志,男,漢族,1963年1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於得志曾任哈爾濱市平房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平房區委書記、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哈爾濱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哈爾濱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等職,2020年6月通報被查,2020年9月被雙開。
2020年10月,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檢察院就於得志受賄案提起公訴。
賓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於得志在哈爾濱市平房區委、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均擔任領導職務。任職期間,於得志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及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安排就業、公司重組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16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877.7927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判決書》發現,於得志受賄錢款八成以上來自哈爾濱凱盛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凱盛源公司)。
《判決書》介紹,於得志與凱盛源公司的“金錢往來”始於2011年。當年3月,他在擔任哈爾濱市平房區委副書記、平房區區長、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接受凱盛源公司實際控制人蘇某請托,為其承接哈爾濱市平房區幹部職工團購房項目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蘇某給予的1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55600元)。
於得志收受錢款中,單筆受賄最高達到500萬元。《判決書》介紹,2012年6月,凱盛源公司出現流動資金緊張,為盡快開工建設,於得志再次接受蘇某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哈爾濱經開區機關工會與凱盛源公司簽訂的《關於職工團購房購買協議》的約定,決定提前向凱盛源公司支付1億元的團購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