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道,黃正康,雲南省羅平縣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曾是帶領幹部職工解決供銷社上億元歷史遺留問題、扭轉連續多年虧損局面的“供銷能人”,卻在貪欲中迷失,和供銷社原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保志武,供銷社下屬農資公司原經理王紹良等人沆瀣一氣,帶頭破紀破法,一步步傾覆於違紀違法的泥淖之中。
一封舉報信反映520萬元土地補償款已10年未收回
2019年6月,羅平縣委第二巡察組對羅平縣供銷社開展巡察,收到一封反映羅平縣農資公司經理王紹良違規撥付資金的舉報信。巡察組深入核實發現,農資公司在2010年與羅平縣明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合作開發中,520萬元的土地補償款長達10年未收回。
2019年10月,羅平縣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對王紹良有關問題進行審查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羅平縣供銷系統更多涉案人員和腐敗問題線索浮出水面。
為快速查清問題,羅平縣紀委監委迅速啟動重大案件片區協作機制,統籌第七、第八協作區3個紀檢監察室、4個鄉鎮紀委、2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共9個辦案單位的力量,形成了20餘人的片區聯合辦案工作組。辦案組走訪談話80餘人,查閱資料、銀行憑證500餘份,查明供銷系統多名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事實。
2010年,上級分配給羅平縣供銷社農資配送中心、日用工業配送中心和農特產品配送中心三個項目,因為資金短缺,縣供銷社決定將項目交由下屬農資公司以招商引資形式來實施,並明確合作方支付農資公司土地補償款不能低於1000萬元。
經查,2011年初,黃正康夥同保志武、王紹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明泰房地產開發投資商周某、晏某賄賂300餘萬元,為其在工程承接、項目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三人因害怕事發未私分款項,而是將300餘萬元受賄款以他人名義分批次轉入農資公司賬戶作為個人集資款賺取利息共199萬多元。
縣供銷社主任在收好處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走到今天這步,歸根到底還是自己沒有保持敬畏之心,沒有守住廉潔底線,忘記了組織多年的教育培養,因為一時貪念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回首往昔,黃正康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