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起是華電蒙能金通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公司)原黨委書記、執行董事楊寶智借操辦其子婚宴斂財等問題。
通報顯示,2020年元旦前,楊寶智在為其子操辦婚宴過程中,違規收受42名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共計4.65萬元;2020年3月,經楊寶智同意,該公司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50萬元,用於支付其違規吃喝等費用。此外,楊寶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最終,楊寶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退還。
1 “總以為不主動通知下屬,收了禮就不算違規”
楊寶智受到處理,要從今年6月至8月間的6份信訪舉報件說起。
6月23日、7月22日和8月21日,華電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分3次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轉來的6份信訪舉報材料轉交該公司紀檢監察組北京監督中心辦理。舉報材料主要反映楊寶智私自低價銷售煤炭未入公司賬目、濫用職權、利益輸送等問題。
7月底,北京監督中心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在與金通公司員工談話了解相關情況時,一名員工的一句話引起了核查人員的注意:“他兒子結婚的時候我們還送過禮。”
楊寶智給兒子操辦婚宴時收受過員工的禮金?這其中是否收受了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是否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核查人員在找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後,決定找楊寶智談一談。
談話伊始,楊寶智知道紙包不住火,就如實說明了自己的違紀事實。“雖未通知公司下屬參加,但實際前一天部分人員趕到大同隨禮”“祈禱著入鄉隨俗能僥幸過關,沒有主動向組織講清楚”。
原來,2019年12月15日,楊寶智在山西大同雁北賓館為兒子操辦婚宴前,向單位提交了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申請報備表。當時,楊寶智雖未告知公司下屬,但還是有很多下屬知道後,或趕至婚禮現場、或代人轉達,送去禮金。其中,金通公司副廠級以上7人,金額合計1.3萬元;中層幹部13人,金額合計1.6萬元;一般員工21人,金額合計1.55萬元。和金通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鄂爾多斯市雙盛達商貿有限公司一客戶,送了禮金2000元。上述禮金,由金通公司綜合部主任和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通過微信或現金方式轉交楊寶智的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