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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立並舉整治“三資”管理亂象 ​
http://www.CRNTT.com   2022-11-24 10:53:01


  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新禾小組一塊160多畝自留地,日前依照今年市場行情調整了租金標準,為村集體增加了10萬餘元的收益;湖裡區禾山街道下轄3個社區與相關單位重新簽訂合同,集體土地超期出租問題得以解決……經過一段時間整改,廈門市各轄區村(社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問題陸續糾正。

  合同是服務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梳理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突出問題發現,農村集體“三資”合同不規範問題在基層並非個例,其表現形式各有不同。

  合同租賃期或承包期過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但超長期合同變相延長租賃期或承包期問題普遍存在。如廈門市湖裡區禾山街道紀工委在排查時發現,有多達20份社區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長達30至45年不等。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某股份經濟合作社,在簽訂一份農用地承包合同後又與投包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合同所涉土地投包方有權繼續使用20年。

  資產資源壓價發包,價格顯失公平。山東省慶雲縣委巡察時發現,慶雲鎮東周村30畝土地以50元/畝的價格對外承包30年。在浙江省桐廬縣鳳川街道上洋洲村,這裡不少商戶低價承租商鋪後又按市場價轉手,據瞭解,這種情況已延續多年。“該村商鋪租賃合同始終以直接續包的方式延續,不公開發包導致集體收益縮水。”鳳川街道紀工委相關負責人說。

  合同訂立程序出問題,多數情況是未履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利用職務便利投機取巧,是否簽合同、如何簽都由少數人或個人說了算。此外,租金先用後交、逾期不交,租金長期被占,合同到期後資產不及時回收等是又一個通病。

  農村集體“三資”合同不規範、管理薄弱,極易造成集體資金受損、資產流失、資源浪費。圍繞合同簽訂、履行、管理等環節,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堅持破立並舉,靶向施治,推動規範“三資”管理,守好群眾“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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