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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平(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香港12月27日電(作者 李慶平)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12月25日在台北一場演講中說“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就是胡說八道”,“台灣自古不屬中國領土”,引發廣泛關注。曹董是台灣企業界大老,但非國際法專家。筆者是政大外交研究所畢業,師從國際法權威丘宏達教授,對曹董的前述演講有些看法,特撰此文,詳述“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的定位,兼論台灣的地位問題,以正視聽:
“中華民國”從1911年至1971年,在國際法上是毫無疑問具有世界大多數國家承認的國家及合法的政府。
1946年至1949年國共內戰,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從南京轉進廣州,再轉重慶、成都,最後在1949年播遷台灣省台北市,實際控制台、澎、金、馬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太平島。
1949年10月1日,中共在北京建政,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而中國的領土,事實上有兩個不同的政府在不同地區,有效的行使治權。1949年至1990年初,“中華民國政府”視中共政權為叛亂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以武力統一台灣或以和平方式統一台灣為主要對台政策。1990年初,“中華民國政府”廢除“戡亂條例”,並在“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視中國大陸為大陸地區,台灣為台灣地區。中國大陸一直视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
1945年至1971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會員國及常任理事國,但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在聯合國會員及常任理事國席位,在國際法而言,聯合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得了中國合法代表權,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聯合國在法律上不再承認後者合法代表中國。但“中華民國”仍然是“一個國家”的事實,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至1971年,不為聯合國承認,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目前聯合國190多個國家中,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者計有180個,承認“中華民國”僅有15個,雖然大都數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但並不損害“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也就是“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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