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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與印尼漁業糾紛解析
http://www.CRNTT.com   2020-08-28 00:16:25


印尼與越南對漁業資源的爭奪在東南亞國家中最為激烈
  中評社╱題:越南與印尼漁業糾紛解析 作者:王騰飛(海口),中國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王思予(海口),中國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印尼與越南對漁業資源的爭奪在東南亞國家中最為激烈。印尼作為東盟最大的成員國,在東盟發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越南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影響力與日倍增。兩國在該地區都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雙方海上日益激化的漁業矛盾不僅影響兩國關係,也會給南海安全局勢蒙上陰影。從現實來看,雙方漁業糾紛也最可能讓南海危機意外升級。

  長期以來,外界集中關注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存在的爭議,而忽視了南海其他各國間的矛盾。近期,印尼與越南之間發生的海上漁業糾紛引發各界關注。兩國漁業衝突不僅導致雙方關係緊張,也加劇了南海漁業競爭所帶來的安全風險。

  一、越南與印尼漁業衝突

  事實上,越南與印尼之間的漁業糾紛並非首次出現。早在過去幾年,兩國政府就在打擊非法捕魚方面衝突頻發。印尼炸毀的數百艘漁船中大多數就是來自越南。而越南也不甘示弱,經常對其抓扣行動針鋒相對,致使雙方衝突不斷升級。

  進入2020年以來,越南和印尼漁業糾紛愈演愈烈。3月1日,印尼扣留了五艘非法在納土納群島附近海域捕撈的越南漁船,並逮捕了68名船員。①4月9日,印尼在廖內群島省專屬經濟區水域內扣留了兩艘懸掛越南國旗的漁船,包括22名越南船員。②4月19日,三艘越南漁船在印馬交界水域與印尼執法船發生激烈衝突,其中一艘越南漁船被撞沉,4人失蹤,另外兩艘越南漁船在納土納群島以西海域被印尼方面抓扣。隨後,印尼派遣4艘搜救船對失蹤漁民展開搜救,越南也派遣大批海警船急赴現場。

  兩國因漁業引發的糾紛由來已久。如2019年2月24日,四艘越南漁船在納土納群島以北爭議海域作業時遭到印尼海軍導彈護衛艦驅趕和抓捕,並與兩艘越南漁監船發生摩擦。③4月27日,印尼海軍一艘軍艦在南海水域攔截一艘越南漁船時,遭到越南海岸警衛隊船隻衝撞,隨後越南漁船沉沒,2名漁民跳水逃走,被越南海警船救起,其餘12人被印尼扣留。29日,印方召見越南大使表示抗議,直斥越方舉動危及兩國人員安全,不符合國際法,也有悖於東盟精神。④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家,印尼海洋蘊含的經濟潛能達年均1.2萬億美元,漁業年產量高達1500萬噸,是僅次於中國的世界第二大遠洋漁業捕撈國。⑤然而,印尼海洋資源開發面臨諸多瓶頸,其中國外非法捕魚不僅為其造成經濟損失,也對國家主權帶來損害。印尼媒體稱“全球30%的捕撈產量是非法的,而其中30%的非法捕撈活動發生在印尼海洋邊界上”。⑥由於外國船隻的非法捕撈,印尼總統稱印尼漁業每年損失超過200億美元。⑦若不對非法捕魚加以控制和打擊,2035年印尼漁民的海洋捕撈量將減少59%,利潤減少64%。⑧

  印尼一直試圖阻止外國船艦侵入其海域捕魚,並稱每年需為此花幾十億美元。自2014年以來,印尼政府對非法捕魚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據印尼方面統計,截至2019年底,印尼共炸毀556艘非法捕魚船隻,其中越南321艘,菲律賓91艘,馬來西亞87艘,也包括中國3艘。⑨

  近來,越南漁民在南海及周邊各國海域的非法捕撈活動愈演愈烈。中國、東南亞鄰國及其他太平洋島國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越南漁船非法捕撈的侵害。據“南海戰略態勢感知計畫”資料顯示,僅2020年4月,越南就有9208艘漁船在包括泰國灣的整個南海水域活動,其活動範圍遍及越南近海、北部灣、海南島海域、台灣西南海域、西沙海域、南沙海域、馬來西亞和印尼近岸近海及泰國灣。⑩其中就有474艘越南漁船侵入西馬來西亞海域和印尼納土納群島的臨近水域。越南這種肆無忌憚的侵漁活動已達到了一種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

  事實上,早在2017年10月,歐盟就向越南的持續性違規捕撈行為發出“黃牌”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否則將受到貿易制裁。隨後,越南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同年11月21日,越南快速修訂2003年版《漁業法》,要求所有長度在15米以上的漁船配備衛星定位設備,於2019年1月1日生效。2018年1月,越南公佈《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IUU)白皮書》。2019年5月,越南政府總理批准成立防控非法捕魚(IUU)國家指導委員會。但從近期越南日益加劇的非法捕魚活動來看,顯然相關規定並沒有得到充分執行,其法律框架仍存在重大漏洞,且未能履行國際義務。在2019年11月,歐盟委員會檢查團對越南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進行第二次評估檢查時表示不滿,決定將“黃牌”延長半年至2020年6月,並建議越南政府進一步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防止其漁船在其他國家海域的非法捕撈行為。

  二、越南與印尼漁業衝突頻發的原因

  在遠洋捕撈能力不斷增強、近海資源日趨枯竭、政府漁業政策調整以及國內外市場需求刺激等因素綜合作用下,越南漁民不斷冒險進入爭議海域,甚至是鄰國的經濟專屬區和領海進行非法捕魚。而印尼則對越南這種非法捕魚活動採取驅離、抓扣、炸沉等強硬政策。雙方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使兩國海上漁業糾紛不斷升級。

  首先,越南非法捕魚活動日益猖獗,引發印尼國內強烈不滿。為促進漁業發展,越南28個沿海省份的捕撈船隊規模迅速擴大。據越南資料顯示,其漁船數量從1990年的41,000艘船增加到2018年的108,500艘,增長幅度達160%以上,但實際數量遠不止這些。另外,越南漁民捕撈能力也在不斷提升,僅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擁有400馬力以上大功率漁船數量就增長了30%。如在越南南部的巴地頭頓省(Vung Tau),其傳統拖網漁船的發動機功率小於90馬力,但現在越來越多的漁船使用高達600至900馬力的功率。隨著捕撈能力的迅速提升,到2018年,越南水產總量已達775.7萬噸,同比增長6.1%。2019年實現海鮮產品出口105億美元,比2017年增長23%,成為世界第四大海產品出口國。⑪因此,在如今近海資源日益衰減的背景下,越南漁民選擇赴更遠海域,甚至爭議海域開展捕魚活動,從而成為漁業糾紛爆發的主要動因之一。

  其次,越南政府致力於“海洋強國”建設,大力支持遠洋捕撈,並將漁民視為保護海洋和島嶼的最強大力量,增加了與周邊國家的漁業糾紛。多年來,越南政府不斷調整海洋漁業規劃,重點發展外海漁業,支持漁民建造大型漁船。2014年越南政府頒佈關於漁業發展政策的第67號議定書後,到2019年已建成1032艘新船以幫助沿海地區漁民進行遠洋捕撈。至2018年,越南已建立3055個海洋生產小組,約有19700艘漁船和128000名漁民參與其中,旨在維護海上主權和安全。據估計,越南有8000艘漁船和1.22%的海上勞工是漁業民兵組織的成員。對於非法捕魚,越南政府一方面對其缺乏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有時甚至還會鼓勵其漁船駛入爭議水域,將其作為漁業民兵的一部分來維護所謂的海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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