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來已來:香港命運與民族復興
香港未來的命運究竟如何?本書第三部分所含兩章的標題很有意味:第八章“擺脫困局”;第九章“譜寫嶄新篇章”。“困局”源自歷史和體系:歷史者,香港於中西之間反復“出入”和“調適”,其人口構成、文化浸染、意義錘煉及利益糾結,非內地較為“整體化”之歷史可相比較,於歷史之複雜性及作用於人心的微妙差異和本地化的精神韌性,研究者和決策者均需細察;體系者,香港處中西之間,歷經殖民/非殖民、冷戰/非冷戰及其金融中心與全球化平台的建構,有本地的獨特資本、人才、制度及其創造性,也有過度依賴西方體系及處於“一國兩制”主權新制之間的左右逢源與左右為難的體系性擠壓及其獨特困頓。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是其非法的帝國霸權習慣,是全球化體系中的野蠻力量,但香港本身的“反制裁”有特別的困難,因香港的獨特的全球化地位與處境具有對西方體系極強的依賴性。2021年6月10日,國家制定《反外國制裁法》,開啓中國與美國“法律平等化”關係的新幕。國家行動理直氣壯,但該法是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及香港本地法律行動如何跟從,就香港本身而言并非易事。香港特首遭受美國制裁,在香港合法經營的各家銀行遵守美國制裁令取消其賬戶與相關服務,特首在自家地面竟然無招架還手之力,存在制度性羞辱的一面。此事雖有國家大局統籌之背景及涉外反制裁以國家為主的制度行動習慣,但也暴露了香港整體制度的對外依賴性質及其自治/自主法律行動的獨特困境和痛點。“困局”之下,各有所思,“新篇章”如何譜寫,是對香港的重大考驗。“時代革命”之路顯然是走不通的,盲目信賴西方不符合新時代中國與西方的總體關係性質及走勢,“愛國者治港”正以根本原則的地位強勢改變香港政治話語和制度取向,并得到國家頂層制度設計的積極回應。在香港的“新篇章”中,國家無疑是主場和主角,全面管治權及其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結構性重構,是無法逆轉及具有憲制正當性的法律構造運動,香港國安法及新選舉法就是典型,但不是全部。這是“一國兩制”的命運及下半場(五十年不變)之制度新風格。但新風格并不意味著“兩制”差異消除及香港“內地化”,而是香港必須在國際體系鬥爭與國家法治建設中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基本法第12條)發揮恰如其分的作用。《香港在中國》努力地從困局和新篇章的轉承關係和必然命運範疇思考和探索,儘管前路仍不够清晰,達成新共識的路徑和方法仍然懸空,但心智的轉向是根本的,對香港社會而言至關重要。
本書作者兼跨政學兩界,對香港問題的理解和表達有其內在基礎、脈絡和價值偏向。譯者之精微譯筆基本傳遞出了作者長跨度的省思和建樹。從專業性而言,本書可引為“一國兩制”宏觀研究領域的一本力作,在“香港向何處去”的本地大辯論與大反思過程中當占據一席之地。本書之問題意識與學術努力,仍需置於新時代國家體制和戰略的結構演變中進行深描、反思和再提煉,才可進一步接近對“一國兩制”共識叙事的真正的規範性建構。2017年,習近平主席在香港回歸2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中語重心長地特別提及“蘇州過後無艇搭”,兼有肯定和鞭策之義。在2021年嶄新的國家與香港制度環境下,尤其是中央負責任地引入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之後,來自香港歷史幽深處和外部勢力空間的所謂“反中亂港勢力”在政治上基本出局,在法律上需經受檢控和審判,從而補上了回歸時欠下的“去殖民化”的轉型正義。香港的“去殖民化”不是消除“兩制”差異,而是依靠國家法理和香港實際建構一個內在有機統一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香港回歸具備國家權威和法律體系上的結構嚴謹性,是國家理性在“一國兩制”法權秩序上的正當回歸。
2021年7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建黨100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其中再次確認“一國兩制”及香港制度演變的國家法理和基本方向。這表明,在邁向第二個百年目標的進程中,“一國兩制”仍然是國家秩序和港澳治理體系的根本原則,是港澳繁榮穩定的最大共識和制度根基。確認“一國兩制”的穩定性與長期性,有助於堅定改革開放信念和全球資本信心,有助於打破香港極端反對派、台獨勢力和外國勢力關於“一國兩制”演變為“一國一制”、融合發展就是“內地化”、香港自由民主權利及生活方式已經改變等無視基本事實和法理的蠱惑性言論,有助於穩定港澳社會人心及促進港澳社會繼續繁榮穩定,有序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七一講話更加凸顯了中央在“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中的憲制權力和責任,以及“一國”的深刻法權內涵與制度化要求:
其一,“全面管治權”成為中央依法治理港澳社會、優化港澳治理現代化體系的基礎性法理概念和制度思維。這一概念來自於2014年中央治港白皮書,是對“一國兩制”範疇中央權力性質和權能覆蓋面的精準提煉,是“一國兩制”法理學的關鍵支點。
其二,“一國”的法權內涵被確認為是“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是一個辯證而完整的規範結構。其中“主權”是本質和前提,也是港澳回歸的正當性基礎,基於主權地位可排除外部勢力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預,也可排除某些國家對《聯合聲明》文件的錯誤法理解釋和干預企圖,而“安全”則屬於“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需予保護的核心利益,香港國安法與新選舉法圍繞這一核心利益展開,“發展利益”則揭示了“一國兩制”的動態性和創造性內涵,折射了“一國兩制”與國家現代化及全球化戰略之間的緊密關聯。
其三,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的根本責任,也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歷經一年實施而彰顯了“一法安香江”的制度功效,并以此為前提展開香港社會諸多治理領域(如教育、司法、媒體、對外交往等)的深刻制度變革,夯實“愛國者治港”的社會政治基礎,同時香港特區已深刻理解和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責任與教育責任,以及繼續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義務和推進責任。
其四,港澳社會的“大局穩定”與“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治理的國家承諾與制度倫理。這需要國家與港澳社會充分凝聚政治與發展共識、奠定牢固制度基礎以及共同致力於民族復興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的偉大事業,在動態的歷史進程、共同發展與涉外鬥爭中不斷創造港澳與國家的共同命運和光明前景。
七一講話立足於從百年黨史及其未來願景的高度總結經驗,規劃未來。黨的領導是“一國兩制”的創制主體和守護力量,“中國共產黨與一國兩制”已不再是神秘性或迴避性議題,而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正當話語和需要進一步探討深化的治理命題。中國共產黨與香港的現代化、香港回歸、“一國兩制”創制與發展以及香港未來命運緊密相連,是香港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守護者,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實現新全球化增量發展的領導力量和推動力量。香港社會需要歷史地、制度地、科學地、民主地、發展地理解和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正當性和領導權,在“一國兩制”的未來發展進程中與中國共產黨及中國人民共進退,同命運,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人心回歸”和“價值回歸”。港澳“一國兩制”的制度更新與豐富發展,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探索信心與制度前景,有著不可取代的支撑意義和吸引力,從而對中國共產黨最終完成“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任務具有關鍵的示範性和引導力,為第二個百年目標的圓滿達成繼續貢獻港澳智慧與經驗。
由此,香港“新篇章”之主旋律及其制度節奏,當漸然明晰,漸成穩態的共識。作者之論述範疇與思考大體截至2018年,雖富有分析力和洞見,但對新形勢與新制度仍有進一步跟進、挖掘、理解和消化之餘地。這不袛是作者這樣的香港文化精英的責任,也是香港每一個人的歷史參與責任,因為“一國兩制”具體走向不僅事關國民民族大計,也事關香港每一個人的命運和未來。
結語
總之,“一國兩制”的下半場已然開啓,“香港在中國”是必然命運和制度安排,內地與香港關係必然伴隨著中華民族復興及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的有力進展而獲得前所未有的道德內涵與制度空間。香港專業精英的歷史認知、文化沉澱與政治抱負,在這個國家權力顯著入場、制度體系更形嚴密、身份認同快速變遷及世界體系分化重組的特定轉型時段,需有韋伯式更加自覺的“責任倫理”,在話語建構和行動引導方面展現香港社會真正的中產理性、民主素養和法治文明,於此則“一國兩制”之基本推定和自治美德預設仍可修復而有效,其制度活力和創造力仍可積極期待與釋放。
“一國”是命運,“兩制”是生活。“一國兩制”是民族復興戰略和香港秩序來源,是一個法理的整體和制度的彈性框架。明乎此,香港身份的任何新叙事都不可能脫離“民族復興”,脫離“一國”之整體法權秩序。這一場由修例風波引起的香港“一國兩制”法理與制度更新運動仍在展開之中,《香港在中國》的新叙事建構存有善意,見其功底,但必須與時俱進,更成體系,才可真正作為“共識之橋”服務香港,服務國家。讓我們共同期待香港新叙事回歸“一國兩制”初衷框架,助力香港社會政治和解與團結,為香港與國家的相互理解及融合發展凝聚共識,貢獻心智,探討未來。
注:
本文係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研究”[項目批准號:19ZDA129]的階段性成果。評論書目為陸恭蕙、高禮文:《香港在中國:重新思考內地與香港關係》,魏磊傑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21年6月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1年8月號,總第28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