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新時代兩岸政治協商:必要性基礎、目標進程和推進對策
http://www.CRNTT.com   2024-12-17 00:11:28


  中評社╱題:“新時代兩岸政治協商:必要性基礎、目標進程和推進對策” 作者:吳鳳嬌(漳州),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翁明源(成都),四川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博士/講師、四川省台灣研究中心研究員

  【摘要】兩岸政治協商是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重要政策主張,在增強統一動力、厚植統一民意、構建統一話語權、形成統一路徑上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應恪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和反對“台獨”的前提基礎,遵循以人民為中心、循序漸進、平等協商和合情合理的安排等總體原則。近中期階段,應致力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中遠期階段,則以探索并形成“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為主要目標。

  一、問題緣起與研究動態

  (一)問題緣起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出與台灣各界開展協商談判,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提出“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的鄭重倡議,①首次明確應通過政治協商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為務實推動兩岸政治協商提供了新路徑。2022年8月,《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指出“兩岸協商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靈活多樣。我們願意在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解決兩岸政治分歧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我們也願意繼續推動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的代表性人士開展民主協商,共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大計”,②將兩岸政治協商的目標指向從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上升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并提出了有步驟、分階段的實施部署。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在此基礎上,推進同台灣各黨派、各界別、各階層人士就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開展廣泛深入協商,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③直面國家和平統一對兩岸政治協商的具體方式、基本原則和協商對象等做出了系統性安排。為此,探索構建兩岸政治協商的理論根基,務實研究兩岸政治協商的必要性基礎、目標進程和推進對策,是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一項重大命題。 

  (二)研究動態

  兩岸協商談判作為和平發展、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關注。特別是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以來,伴隨著兩岸各層級各領域對話協商活動的開展,學術界聚焦兩岸協商談判的歷史進程、基本內涵、意義功能和路徑步驟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探討。如張春英最早梳理總結兩岸協商歷程,將其劃分為試探性間接秘密接觸到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再到海峽兩岸各黨派參加談判等階段。④劉國深認為兩岸政治對話和協商是指兩岸雙方公權力部門授權的代表性人士,就雙方共同關切的政治性議題展幵的對話、磋商,乃至政治社會資源的權威性分配展開的討論過程。⑤倪永傑指出開展兩岸民主協商具有豐富、完善“一國兩制”理論、推動國家統一進程的戰略意義。⑥季燁認為在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的過程中,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開展平等協商,必須充分考慮兩岸實力對比的不對稱性和兩岸訴求重心的差異性,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⑦王英津則強調兩岸協商談判應遵循“民主協商-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政治對話與協商-政治談判”路徑步驟推進。⑧上述豐碩研究成果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的借鑒。但既有研究多側重於兩岸協商談判的歷程回顧、功能意義和作用機制等宏觀層面,對於兩岸政治協商的具體內容、實施進路等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入。因此,本文立足當前島內政局變化和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冀望建構兩岸政治協商的完整理論體系,具體探討兩岸政治協商的必要性基礎、總體原則和階段安排,并針對性提出兩岸政治協商的推進對策。

  二、兩岸政治協商的發展溯源

  1956年6月28日,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報告中指出“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并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⑨首次提出了兩岸協商談判的主張。隨著兩岸關係跌宕起伏,兩岸廣泛開展各界對話協商,協商模式由早期的間接性秘密接觸逐步發展為半官方商談再到制度性協商,商談內容也由救急救難等事務向經濟、民生等領域拓展,甚至涉及了部分敏感的政治議題。

  兩岸協商談判最早始於1986年的華航貨機事件,中國民航與台灣華航直接商談并成功達成協議,打破了兩岸近40年的隔絕。1990年11月,為應對“閩平漁”事件,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又在金門簽署了關涉海上遣返的“金門協議”。隨著兩岸交流交往的頻繁深入,兩岸先後成立了半官方性質的海基會和海協會,并於1992年達成了以“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為主要意涵、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確立了兩岸協商談判的政治基礎。得益於此,1993年和1998年的兩次“汪辜會談”順利舉行,并分別取得了四項協議和四項共識的豐碩成果。

  2000年,民進黨上台執政,公開宣稱兩岸是“一邊一國”關係,兩岸關係停滯不前。在此情況下,中國共產黨創造性通過政黨交流的形式開展兩岸溝通對話。2005年4月,國民黨主席連戰受邀訪問大陸,與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北京會談,共同發布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表明了兩黨共同“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的主張,有效緩和了台海緊張局勢。此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先後邀請了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訪問大陸,并就恢復和平談判、建立和平架構等方面達成政黨共識。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重新確認了“九二共識”,兩岸協商談判趨向常態化、機制化,構建了以兩岸兩會(海基會和海協會)為主體的制度化協商模式,并先後簽署包括ECFA在內的23項協議、達成3項共識和3項共同意見。2014年,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和陸委會負責人王郁琦在南京正式會面,建立了兩岸事務主管機關間的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2015年,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在新加坡會晤,實現了兩岸領導人1949年以來的首次會晤。兩岸協商談判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在經濟、社會、司法等領域構建了涵蓋政黨、民間團體、官方機構等在內的多層級、多面向、多渠道并行的制度化、規範化體系,有效保障了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和平穩定大局,為新時代兩岸政治協商纍積了經驗共識、奠定了一定的社會和民意基礎。

  然而,2016年以來,由於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蓄意推行“抗中、阻融、固獨”的政治路綫,國台辦和台灣陸委會之間的政策性對話完全中斷,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也被迫停擺,兩岸關係陷入嚴重對抗對立的緊張態勢。兩岸亟待探索新的政治協商方式、建立新的協商主體、構建多元化協商機制,以推動兩岸經濟、社會、人文往來乃至政治、對外關係及軍事等領域全方位協商對話,從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推進國家完全統一進程。

  三、兩岸政治協商的基本內涵與理論建構

  (一)基本內涵

  兩岸政治協商是在兩岸關係進入新時代這一重大歷史背景下提出的,是因應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大趨勢大潮流,解決兩岸政治分歧、推進國家和平統一而產生的必要政治訴求。

  所謂協商是指“為了取得一致意見而共同商量”,而政治協商則是一個囊括了政治溝通、政治對話和政治談判的集合概念,其核心在於參與主體就某一政治議題表達看法、交換意見,如果可能的話達成一致。另根據《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政治協商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⑩

  兩岸政治協商在性質上屬於中國內部事務的範疇,絕不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商,但也不能簡單認為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溝通商議,而是“中國主體同其尚待統一的特殊地區”之間的協商。因此,從政治協商的本質內涵出發,加之兩岸政治定位的特殊性,本研究將兩岸政治協商定義為:大陸公權力部門或其授權的代表性人士同台灣各黨派、各界別、各階層人士,在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就兩岸同胞福祉和民族未來等兩岸之間的政治、社會、經濟等重大議題所開展的溝通、對話、商議和談判。

  (二)理論建構

  作為一個集合政治概念,對兩岸政治協商的理論采擷應從國家統一理論、協商民主理論和交往理論等出發,是上述理論在兩岸關係時空背景下的有機結合。

  首先,從國家統一理論來看,兩岸政治協商是以和平方式實現兩岸完全統一的必由之路。當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也處於新的重要歷史關頭。“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最佳方式。要實現和平統一必須要同台灣各界特別是台灣當局進行政治協商,就統一的過程、方式乃至統一後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進行充分協商。

  其次,從協商民主理論來看,兩岸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協商民主成果經驗在解決兩岸政治分歧上的創造性應用。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面對兩岸之間的政治難題,中國共產黨延續了協商民主的歷史經驗,本著避免兩岸兵戎相見、造福兩岸民衆根本福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初心,主張通過政治協商的方式解決政治分歧,實現和平統一。

  最後,從交往理論來看,兩岸政治協商就是通過兩岸之間充分的交流和溝通而達成關於政治議題的共識。交往比隔絕更有利於兩岸關係發展,在“兩岸同屬一中”這一不可辯駁的事實之下,兩岸之間衹要溝通協商,就會推動兩岸關係良性發展,就有利於兩岸和平穩定、和平發展,最終推進和平統一進程。因此,無論當前兩岸關係是何種狀態,必須要推動兩岸政治協商,這是當前兩岸關係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彌合兩岸政治分歧的必然選擇。

  四、兩岸政治協商的前提基礎與總體原則

  (一)前提基礎

  兩岸政治協商的目的是解決當前兩岸政治分歧,推動國家完全統一。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兩岸政治協商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形式上的創新和探索,但仍必須堅守前提底綫,不能在促進統一的過程中落入“分裂”陷阱,更不能以促統之名行“謀獨”之實,不僅要反對台灣一些政治人物所提的“先獨再統”的所謂“兩階段統一論”;而且要反對民進黨當局及個別國民黨人士所言的兩岸商談“不設前提”、兩岸當局要“完全對等”等無理要求。質言之,兩岸政治協商應恪守以下前提基礎:

  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政治協商的首要基礎。兩會協商機制建立伊始,雙方就曾圍繞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進行過激烈博弈,并最終達成了“九二共識”,其核心意涵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其中“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即體現了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台灣問題的真正現狀和一個中國的核心內容。⑪

  兩岸圍繞一個中國原則的鬥爭過程以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兩岸關係改善、發展的前提條件,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兩岸政治協商的重要前提基礎。否認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事實上的分離主義思想,絕不能參與到兩岸政治協商當中。

  2.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作為“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之一,“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常常被台灣各方所忽視。兩岸政治協商作為政治協商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為了取得一致意見而共同商量”的基本屬性。這個一致意見就是國家統一,兩岸政治協商的根本目標就是國家統一。在這個根本目標下台海和平、台灣民衆的福祉甚至台灣個別政治組織或個人的政治利益等可以務實謀劃,但是小目標要服從於大目標,不能喧賓奪主,更不能南轅北轍。這就框定了兩岸政治協商的討論主題、階段性成果都是為了實現最終的國家統一,規定了兩岸政治協商的開展方式本身不能對國家統一形成阻礙。

  3.堅決反對“台獨”。反對“台獨”是開展兩岸政治協商的應有之義。無論是兩岸政治協商的參與主體還是協商內容和協商形式,都應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台獨”。首先,參與主體必須堅持反對“台獨”。雖然總書記倡議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來參與政治協商,但是對於頑固奉行“台獨”黨綱的民進黨及其政治人物,不僅不能與其開展政治協商,還要堅決反對、嚴厲打擊。其次,協商內容要體現反對“台獨”。無論是通過何種形式實現國家統一,無論是保障台灣民衆享有何種程度的自治權利,基本前提就是要反對“台獨”。這不僅要寫進兩岸政治協商的文本當中,也要在未來統一之後台灣地區適用的法律規定中有明確體現。第三,協商形式要避免落入“台獨”陷阱。具體來講就是協商各方要有合適的身份和組織。協商之初可以以中性或非官方的身份開展,以民間組織形式參與;協商深入之後可以對台灣市縣級以下的官方身份予以認可,同時以半官方組織參與;而進入到最後階段,台灣方面可以以前期協商達成的共識以可適用於統一後的職務身份開展協商。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