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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中國銀行在股改以前違規發放貸款55.14億元。 |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國家審計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刊登了中行、交行、招行2005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2005年度違規發放貸款共計93.56億元。
中國銀行在股改以前違規發放貸款55.14億元。一些分支機構發放房地產貸款時未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有的違規向自有資金不足或“四証”不全的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有的違規向土地儲備中心發放貸款,還有的發放虛假個人按揭貸款等。如2003年3月,江蘇南通分行向“四証”不全、自有資金比例不足30%的南通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1.5億元,貸款發放後被企業挪用於股權投資,截至2005年末貸款余額9460萬元形成不良。四川省分行2001年組織下屬單位部分職工與四川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據此違規向這些職工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按揭貸款3.15億元,開發商承諾兩年內代為出售或回購該行職工“所購”房產,並給予貸款職工按揭貸款金額4%的收益回報。據查,銀行職工共取得收益927.32萬元。截至審計時,貸款本金1.03億元未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交通銀行違規放貸19.38億元,主要是違規向房地產行業發放貸款。如交通銀行上海浦東分行2003年1月向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証書等“四証”的上海某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發放2.65億元短期貸款,用於開發別墅項目,這些貸款實際被用於購置30.99萬平方米土地。交通銀行上海市南支行2004年1至6月發放的112筆金額共5822.6萬元的二手房貸款,在貸款發放後不久,借款人就停止還款;截至2006年8月,已形成不良貸款余額5500多萬元。經延伸調查發現,上述貸款是一些房產中介機構與購房人串通,按高出抵押房產數倍的價格簽訂售房合同,並用虛假的首付款証明和收入証明,從銀行騙取的。在上述貸款的發放和管理中,相關信貸人員貸前調查失職,銀行內控制度也存在缺陷。
招商銀行違規發放貸款19.04億元。如招商銀行2005年通過全國同業拆借市場,以滾動拆新還舊方式,變相向招商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發放了8億元長期信用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