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香港是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一份報章有沒有廣告價值,決定權在廣告客戶手中。如果有媒體廣告“突然”被抽,在沒有弄清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就稱是“政治”因素,未免太過武斷。更何況事件的主角是《蘋果日報》,則更讓人感到可笑。一份誨淫誨盜、賣弄情色與暴力的媒體,竟然要“倒果為因”,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近日的新聞熱點停留在香港的新聞自由。某份本地知識分子讀者為主的報章總編輯換人,一些政客就將此與再早之前的電台主持人李慧玲調任、香港電視不獲發牌、《蘋果》廣告被抽起等聯繫在一起,並作出“香港新聞自由已死”的判定。昨日更有反對派議員提出動議,當中民主黨塗謹申在修訂案中提出三點,一、特區政府緻力維護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二、傳媒機構投資者重視新聞自由;三、大財團及商業機構應以一般商業原則刊登廣告,不應摻雜政治考慮,影響傳媒機構編輯自主的立場。
某報換總編輯,到底原因如何,外界不能亂下定論。況且,從連日來的情況來看,當事人自己都沒有作出政治性指責,反倒十分配合調任,這雖不足以說明所有問題,至少可以否定反對派一些政客的“結論”。而係列事件中,《蘋果》藉此事來炒作自己,將嚴重流失廣告的現象歸結於被政治打壓,實在太過可笑。《蘋果》是一份什麼樣的報紙,公眾早有定論,而十多年來的事實一再證明,它被市民唾棄完全是咎由自取。
一直以來,《蘋果》刊出的許多所謂獨家新聞,不是捕風捉影、加油添醋,就是無中生有、自編自導炮製出來。遠的“陳健康事件”不說,近期的“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假新聞也不說,僅以2013年而言,《蘋果》被揭穿的造假與歪曲事實的事件已不下數十起,香港脊醫學會、樂善會等專業及慈善團體深受其害。而最為離譜的要數“章子怡陪睡”、“林奮強歧視內地人”、“肢解案主角”三宗事件。在章子怡事件中,《蘋果》不顧事實肆意造謠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本周一香港最高法院判決《蘋果》判訴,還章子怡以清白;至於林奮強事件,《蘋果》靠斷章取義,捏造敵視內地人的頭條新聞,不僅污衊當事人,更意圖破壞兩地關係。然而,天網恢恢,林奮強當日發言的錄音曝光,《蘋果》被迫要作出公開道歉。
如果說以上捏造新聞的例子太常見,那麼,於“肢解案主角”事件則足以反映,《蘋果》為求銷量與金錢利益,完全無視香港的法律。事件發生後,律政司已即時就此案提出藐視法庭罪的控告,要求高院下令將兩名總編輯判監及罰款。此案雖未有結果,但事實清晰,《蘋果》罪無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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