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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 林艷)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日前在《港澳研究》期刊發表文章稱,香港行政長官必須符合“愛國愛港”條件,這一點有法律依據。他說,要討論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個正確和全面的理解。
香港基本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它不單適用於香港,也適用於全國。
魯平說,我們理解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能僅僅將其看成是一部含有160個條文的獨立法律文本,還必須看到它是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法律,是根據憲法的授權,從憲法衍生出來的法律。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是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授權法。子法從屬母法,執行基本法就是執行憲法的有關規定。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就具體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香港的實施。
什麼是“一國兩制”?魯平認為,就是允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中國的一小塊領土上實行資本主義。鄧小平同志一再強調:“一國兩制”的主體必須是社會主義,這是“一國兩制”的前提。沒有社會主義的祖國,就沒有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我們說多少年不變,包括兩個不變:首先是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變,然後才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換句話說,只有在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才可能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香港才有可能維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因此,魯平認為,凡是中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的這個根本制度,這也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對於法治社會的任何公民來說,即使你對法律的某個具體條文存在保留意見,但你必須得遵守這項法律規定。因此,根據憲法的規定,你可以不贊成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但你卻不能破壞作為整個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你必須尊重13億人民選擇的社會主義制度。凡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這條最基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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