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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緊盯公權力 社工挪用公款被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8-08-17 10:05:10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只能說自己就是個法盲,無知地認為挪用社區備用金只要填補回去就可以了,不僅對不起組織的信任,也對不起家人的殷切期望。”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雲龍鎮雲達社區出納徐某談起自己的所作所為,後悔不已。

  作為一名普通的社區工作者,徐某怎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事情要從2016年5月說起,鄞州區民政局面向社會統一招考社工,經過一輪輪的筆試、面試,徐某“過三關斬六將”最終成為了雲龍鎮雲達社區的社工。工作不到2個月,又因工作勤奮、有魄力,而且懂點財務知識,被調至社區出納崗位,主要負責現金管理、發票報銷等工作。

  本以為日子就會這樣平平淡淡、安安穩穩過下去,誰知家裡卻突然有了變故。徐某丈夫與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店,2017年年初,合夥的朋友一聲不響席捲店裡所有的財物“跑路”了,這下不但店無法繼續經營,還欠了200萬外債,可急壞了徐某這對小夫妻。在債主和小貸公司一天天的緊逼下,徐某忍不住打起了手中小“權”的主意。

  2017年3月,徐某利用其提取和保管備用金的職務便利,將一小部分備用金挪出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事後徐某發現,通過這種方式挪用社區備用金,既可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又不易被他人發覺,繼而每月都採用同樣的方式挪用社區備用金。直至2018年6月15日,該鎮負責雲達社區賬目的會計發現了雲達社區備用金餘額的異常情況。隨即,社區書記、鎮財政辦主任、會計三人一同找到了徐某。徐某知道“東窗事發”再也瞞不住了,只能低頭承認自己挪用社區備用金的事實。

  案件初核過程很順利,但是有兩個關鍵問題困擾了調查組的同志。

  “徐某是否屬於監察對象?如果是,那徐某是屬於第五類監察對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還是第六類監察對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調查組走訪相關部門、調取相應書證,證實雲達社區籌建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居委會、居監會等相關機構也沒有正式成立。因此,雲達社區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作為社區出納的徐某也就不能歸為第五類監察對象。但是,出納徐某在日常工作中行使的是公權力,應屬於第六類監察對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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