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勞工團體多年來批評職安健法例判罰過輕,但20多年未有檢討。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職安健法例,加重刑罰,至2019年3月,勞工處參考海外做法將罰款與營業額掛鈎,建議訂為營業額10%或600萬元,後因商界強烈反對,再修訂為5000萬元,不與營業額掛鈎。由於未有共識,上周三發表的施政報告,再提到“正准備修例提高罰則”。勞工處表示,會盡快完成法例修訂工作,計劃於本屆政府任期內提交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
現時規管職安健的法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分別於1955年及1997年制訂,共有665條包含罰則的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50萬元,以及監禁3至12個月。勞工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出初步修例建議(見表),可是商界及部分議員對罰款與營業額掛鈎感到憂慮,經修訂,部分議員亦認為5000萬元金額過高,將對中小企營運及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勞工處表示,該處曾就職安健修例建議進行兩輪大型咨詢,而第二輪咨詢已在今年3月中完結。根據各方意見,該處正考慮適當調整建議的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