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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評社 段曉魯攝) |
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記者 段曉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上午在行會前見記者,他表示,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希望盡早立法,並且不希望出現23條立法未經完善便推出後,因存在漏洞而需要再度檢視的情況。
李家超表示,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基本法》講得很清楚,而《香港國安法》也講明特區政府應盡早立法,這是我們一向的立場。但基於這2個重點去執行的時候,更重要的一點是,訂立這條法律是真真正正有效。
李家超亦表示,不希望訂立一條法律到頭來會有一些漏洞而需要再度檢視有關法律,所以法律研究要充分和全面。留意到有一些普通法國家最近提議了一些新的國家安全法律建議,是很嚴厲的,包括提出針對某些相信是對國家安全有風險的人,可以禁止其離開某個處所非常長時間,並且可以重復禁止。這些做法,特區政府會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提議和在當地的立法過程中涉及人權方面可以如何平衡,更需要審視得很清楚,令特區政府可以全面用普通法的語文,寫出一條足以安全地保護我們的國家免受這方面的威脅和風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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