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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記者 蘭忠偉)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作出禁止煽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的行動。日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民族黨”的資金運作、言行舉止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令人感覺正義的女神可能遲到,但是從來不會缺席。
陳勇對中評社表示,反對派把什麼都包裝成政治迫害,他們的言論只不過是一種政治包裝,其實是把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論動機如何,只要有人違反了香港法律,都應該第一時間依法嚴厲懲罰,這樣才能夠保證香港的長治久安。因為國家安全就是全國人民,尤其是香港700萬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要引起重視。
陳勇亦指出,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雖說是首次引用並不能根治,但是大大舒緩和阻止了“港獨”的行為。同時也會透過法庭的審判,陸續形成一些判例,進而完善法律漏洞,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法律網,讓律政司或者保安局這一類的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日後可根據這些判例進行實際的運作,再完善相關的條例。
“長遠來看特區立法還是要與時俱進,就算現在有一部分的刑事條例,都是很多年之前立的法,和現在的實際情況還是有差別。”陳勇指出,現在的香港法律,只承擔了一部分反獨的功能,全部的功能還是需要長遠的23條的立法,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一些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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