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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蘇嘉宏:2016年大選陸配投票意向初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3-12 00:42:54


蘇嘉宏
  中評社台北3月12日電(特約作者 蘇嘉宏)2016年大選陸配投票意向初探:

  一、“大陸配偶權益衡平問題”被台灣官方主動提出

  “陸委會”在新任主委王郁琦走馬上任以來,王堪稱是台灣新一輩在政界工作的法律實務專家,為落實“大陸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政策,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也就是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4年至8年,“行政院”並於2012年11月14日將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列為優先審議草案。此案雖還在審議之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的修正,但因同時也將影響2016年大選大陸配偶的投票人數,已經引起民進黨的關注。

  大陸配偶新移民制度自1992年起即規範於“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在1992年至2003年期間並無重大變動。在1997年因考量大陸配偶取得居留資格時,已經在台灣生活一段時間,而且為了減輕兩岸婚姻家庭經濟負擔,放寬大陸配偶於居留期間可以工作的規定;並於2001年增訂第17條之1,為照顧兩岸婚姻家庭中職能弱勢者,有條件放寬大陸配偶於“團聚”期間可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在台工作,讓大陸配偶的生存更有保障。

  在1992至2003年間,大陸配偶無法長居台灣,只能以“探親”來台停留3個月,每年最長停留6個月,新婚夫妻有一半的時間要兩地分隔,不利婚姻的經營與婚姻生活的磨合。所以於2004年,為落實政府對大陸配偶生活從寬政策,調整大陸配偶制度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四個階段,協調相關機關,取消大陸配偶每半年須往返兩岸探親規定,放寬大陸配偶結婚後,即可申請來台團聚,最多可以停留2年,以符合家庭倫常,並利於婚姻家庭關係的經營;結婚滿2年或已生產子女即可申請依親居留,提前取得居留的資格,讓親情的交流不受距離的限制;並參酌國外的永久居留制度(如綠卡),增訂長期居留階段;同時可依大陸配偶自身需要選擇定居或是繼續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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