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在多數情況裡,叢林頗為和平與和諧,所以身在其中的人常不自知,把叢林法則當民主自由。在號稱民主自由的社會中,就算社會成員偶爾突然感到屈辱,找到對象,參與霸凌,只要多數其他時間都是和藹可親,滿口仁義道德,相互尊重,我們就大可說這是自由社會。
實際上,台灣社會對誹聞醜聞濫情而噬血,揭發隱私,一哄而上,凡拒絕偷窺、狡辯或否認者,就將如校園受害者遭剝光衣服加以凌虐。這樣的社會霸凌,不定期就會出現一兩個,過去有號稱自由主義者爆料引發對劉兆玄在水災期間理髮事件的責難非議,最近有蘋果日報爆料引發對陳致中招妓事件的訕笑辱罵。甚至批評霸凌的當下,就出現自以為正義而對一位台大蕭姓博士生阻擋救護車的偏差行為採取人肉搜索的網路霸凌。觀微知鉅,他們與校園霸凌者無不正義凜然的模樣,就是台灣所謂自由社會的寫照。
記得郭冠英嗎?那個在自己部落格裡匿名自我解嘲的官員,被懷疑是在侮辱台灣,引起所有圍觀的人宣稱自己被他侮辱,於是他就像被拖到光天化日下群毆的中輟生、召妓男、中指博士,丟掉工作,連“憲法”保障的退休金都一併剝奪。如此斷人生計,厥為霸凌之極,叢林之最,而動輒感動流淚的那位“國家元首”與當事人的頂頭上司,當時不也一起頷首圍觀?
他們似乎都認為,在校園外的這樣自稱受辱者糾眾的偶一霸凌現象,是對民主自由的保衛,對公眾知的權利的伸張,而不是偶一獵殺弱肉的叢林法則。如果他們都是台灣自由社會的朋友,那為什麼校園霸凌就可誅?
(中評社特約作者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