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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石之瑜:對日本民間護憲應採積極立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2 00:53:12


 
  當然,最理想的狀態是,兩岸都審慎考慮並付諸實行自己的和平憲法修正,也就是各自將憲法有關國防安全的規定,轉型成為和平憲法,亦即明確規定軍隊不可以作為派至海外從事軍事活動,尤其是戰爭活動的工具。如此規定,既不影響國防的功能與防衛的訓練,還能夠產生更清晰的自我認識,將世界和平推向更高峰。
 
  兩岸每言及和平作為價值,都還停留在言語的表層,對於和平到底是什麼意義的價值,體認的不夠深刻,因為中國近代史是一部遭受帝國侵略戰爭荼毒的歷史,因此和平往往是戰敗的同義詞,如何富國強兵是近代知識份子的最高使命,因而和平要有重大意義的話,首先無非就是退敵致勝,起碼是以當下能夠控制局勢的軍事優勢為前提。
 
  台灣則始終是個收容戰敗者之地,向來不敢設想自己有能力退敵致勝,則台灣人所理解的和平,就只是設法找到強權保護自己。如果國共內戰決定了近六十餘年的軍事威脅來自解放軍,則台北的和平本能的就是依附於美日,但從來不是和平價值的本身。此何以美軍一有行動,不論是在伊拉克或巴拿馬,台北總是想方設法有所捐輸,利用各種機會來證明自己忠心耿耿。
 
  不論是想靠富國強兵取得局部壓倒性優勢而確保符合義理的和平秩序,或是想搖尾乞憐向強權俯首稱臣來換取無關正義的和平,最終都是以物質力量為依歸。這與日本民間出於反省二戰與原子彈慘禍而尚保有的肉體經驗,進而拋棄物質基礎,在精神上產生的和平信念,兩岸在層次上都顯得甚為落後。這是為什麼兩岸主流文化從來沒有設想到將自己的憲法採取某種和平化的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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