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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9 15:40:52  


 
  雖然台北未能親自與會,但對於領土問題並沒有輕忽。在台北強調此一問題後,當時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就曾明白對顧維鈞大使指出,《舊金山對日和約》是“接納了台北方面的意見”,所以“南庫頁島及其附近島嶼以及千島群島現都和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同樣方式處理,僅要求日本對所有這些領土放棄權利要求”。迄今未曾出現過任何有關庫頁島等法律地位的問題,為何獨獨台灣地位有問題,原因自然是很簡單,就是現實政治使然。

  由於台北並未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於是乃在1952年4月28日,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單獨簽定《中日和約》。該約中再重述《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並在和約中承認與中華民國“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日本拒絕同意中華民國要求日本承認中華民國對全中國領土擁有主權的主張,也沒有在這個和約中明白地表明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由於日本並沒有明確地在上述兩個和約中表明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因此一直至今日,仍有部分人士將其作為推動台灣獨立的理論基礎。不過依據國際法,台灣與澎湖在法律上屬於中華民國是不容置疑的。因為篇幅有限,本文不做國際法的討論,一個簡單的回答,前面已說過,日本的降伏書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接受開羅宣言,即日本接受在開羅宣言中,將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台灣歸屬中國毫無疑問。

  以上曾述及,如果中國沒有在1949年分裂,台灣的地位不會是一個問題。“台灣地位未定論”可以說是一個因為中國分裂而形成的國際政治下的產物。無論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日本到底有沒有將台澎交還給中華民國等等問題,都隨著每個國家的國家利益需要,或者個人的政治認知而有了不同的詮釋。

  (三)美國對於台灣法律地位的看法

  當時美國的對台政策是兩面的,一方面仍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等於承認了中華民國在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地位,但另一方面,卻現實地容許“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見解的存在,使得中華民國是否享有在台灣的主權,甚或中華民國是否為一獨立的主權國家都顯得很模糊。至於如何解釋與發展,則全視國際環境的發展與美國的需要。

  拜冷戰之賜,1953年4月2日,美國駐華公使銜代辦藍欽(Karl Rankin)升任大使,象徵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邁向正常化的新階段,台灣成為美國在西太平洋防堵共產主義擴張的幹城。美國一方面與台北維持著外交關係,並支持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但另一方面卻主張中華民國當時所擁有的領土台灣是“地位未定”,這也是國際間稀有的事。

  1950年代兩岸之間有兩次重要的軍事衝突。一是1954年9月3日,中共猛烈砲擊金門,第一次台海危機爆發;同年12月2日,駐美大使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華盛頓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另一是1958年8月23日,中共再襲金門,引發第二次台海危機。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在批准1954年12月2日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補充稱,為避免誤解該條約的目的,“本委員會認為本條約之生效,將不致影響(affect)或修改(modify)台灣與澎湖之現有法律地位”、“不應被解釋為影響或修改其所適用之領土的法律地位與主權”。換言之,即使與國府簽了共同防禦條約,美國還是繼續採取“台灣地位未定”的見解。

  雖然美國決定與中華民國締結軍事結盟,但是基於本國利益,仍舊與中共保持聯繫。從1954年6月起與中共在日內瓦展開“領事級”的談判。1955年7月27日,雙方發表聯合公報,宣稱“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於去年在日內瓦舉行之雙方領事代表之對話,應改為大使級代表進行,首次雙方大使代表之會議將於1955年8月1日在日內瓦舉行”。這是美國與中共的第一份官式雙邊聯合公報,比“上海公報”早了17年,值得注意的是,它也是美國在其外交文件中首次直稱中共當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綜觀兩岸在1954、1958年的兩次台海衝突,美國一方面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以確保介入兩岸衝突的依據,並將其作為拒絕承認台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理論依據;一方面,美國經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確保台灣安全,並防止台灣因武力反攻大陸而可能引起的台海爭端;另一方面,美國持續地與中共互動,尋求一個與北京改善關係的機會。美國目的只有一個,即美國的國家利益。

  (四)《上海公報》結束了美國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國際關係牽動美國對北京與台北的立場。1969年中共與蘇聯爆發珍寶島事件,美國與中共在同年12月即在華沙恢復了會談。美國與中共的關係很明顯將有轉向。1971年7月基辛格秘訪北京,國際社會均瞭解到美國的轉向而不再支持台北。同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了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2年2月21日美國與中共聯合發表《上海公報》,在公報中,美國表示“認識到(acknowledge)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對於兩岸的這個立場“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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