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亞中 |
中評社台北1月11日電(作者 張亞中)曹興誠董事長強調,他所提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建立程序正義,有助於兩岸互信互助”。我們的看法恰恰相反,認為曹董竭盡心思、憂國憂民的心血,可能會被台灣的政客,玩弄成一個程序不正義的“統一金光黨條款”。
“和平共處法”中,有關統一公投的發動方式,曹董的想法乃是交由一心想要統一的中共來提出,如此一來,中共自然要好好對待台灣,並且提出夠優厚,足以說服、取信台灣人民的條件,這樣自然就能使兩岸和平共處下去。而若公投不過,則代表中共的努力不夠,而只要中共可以再提出更好的條件,則在一定時間之後,中共可以再提出公投。這樣的話,中共總有一天可以達成願望的。
在“一問曹董”中,已經提醒曹董,從最根本的“憲法”法理上來看,“和平共處法”可能是一部“和平分裂法”。現在如果我們姑且假定中共也“笨笨的”,看不出其中法理上的關竅,它也願意進入曹董設定的遊戲架構,那麼我們要問的是,這個遊戲玩不玩得下去?它會變成個甚麼?
曹董當然是了不起的企業家,但也許企業經營久了,不免也會“唯識所限”,其腦中所想像的乃是某種企業併購的模式。曹董不只一次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就像甲企業要併購乙企業時,總要甲企業先出個價錢,乙企業才決定是否接受併購。但是,曹董可能沒有想到,商業上的遊戲規則與政治上,特別是涉及“主權”、治權與認同時,是完全不同的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