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中國人即等於追求“一族兩國”
“國”這個字在東西方政治發展上有不同的意義。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簽署以後,西方進入主權國家的時代,“國”這個字已有其固定的國際法與政治意涵。
對於西方的政治學或國際法而言,“國”與“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在中國歷史上,春秋戰國時期的“國”、三國時期的“國”、亦即在中國處於分治時,所謂的“國”其實只是個“政府”的概念。“唐、宋、元、明、清”,它們雖然是“國”,但是放在中國的歷史中來看,他們只是“朝代”或“政府”的名稱而已。
當中國統一時,執政的政府或朝代自然就等於是中國,亦代表中國。例如:一方面,大清是中國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朝代,但是對當時的外國而言,大清就是中國。所以在書寫中國近代史時,我們稱“清廷與英國、法國或日本”的戰爭為“中英、中法、中日”戰爭。但是當中國處於分治時,由於每一個分治的政府都追求代表整個中國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因此,他們自然不會稱自己不是中國人,否則就等於自我放棄權利。
從這個觀點來看,只要“中華民國”目前仍不改變現有的“一中憲法”,那麼“中華民國”的人民當然還是中國人,也應該以中國人自居。馬英九近來發表談話稱“台灣史、中國史都是本國史”,這是一個極正確與極好的論述,我們認為,一向以“憲法”捍衛者自居與期許,大聲說出“我是中國人”應該不是件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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