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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發展期”,最大的共識是“和平發展”。 |
台灣周而復始的選舉有四場,最基層的是地方選舉,是選17個縣市309個鄉鎮的縣市長與鄉鎮長,及縣市議員的“三合一”選舉,這場選舉決定了40%人口的權力更替。其次是“五都選舉”,即五個“院轄市”的市長選舉,是佔人口60%的地方選舉,選情激烈程度勝於“三合一”選舉。再有就是“總統”與“立委”的兩場選舉,誰當選“總統”誰就擁有任命“行政院長”權力,“行政院長”有權“組閣”,因此獲得“總統”權就是獲得執政權,爭奪是最激烈的。但是“行政院”所有法案與決議是需要經“立法院”議決,因此爭奪“立法院”的多數,即爭115席的半數變得極為重要,選“立委”的激烈程度又不遜於“總統”選舉。為了勝選,候選人往往不擇手段,最常用手段是抹紅抹黑,利用悲情催票,利用“去中國化”激化藍綠矛盾,但一旦選民希望兩岸關係緩和,他們又會毫不猶豫地打“和緩”牌、“三通”牌。選舉是“民主政治”產物,而政治人物選前承諾,選後往往不會兌現,故稱之“選舉語言”,即不必認真看待。觀察台灣問題必須瞭解這一點。
三、“四代人”有著不同的思維與選擇
觀察兩岸關係,研究台灣問題,一定要以“世代”分析的眼光,要知道台灣社會是由四代不同年齡人組成的,他們的政治取向與思維方式是各不相同,我們要學會對各階層的社會分析方法,全面認識台灣社會。
台灣第一代人是李登輝這一輩,出身於“日據”時代,他們一生下來就是“日本人”,受日本“皇民化”教育,只是他們是日本的二等公民。第二代是“戰後”成長起來的一代,如連戰、陳水扁一輩,他們帶著強烈的國共對抗意識。第三代如朱立倫、羅文嘉一輩,他們在台灣“本土化和民主化”浪潮中成長起來,對祖國的概念是很淡漠陌生的。第四代則是“八○”、“九○”後成長起來年輕的一代,他們受到過完整教育,有高學歷,是溫暖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嬌嫩的一代,人稱“草莓族”,亮麗而不抗壓,但他們中不少人隨父母從小就到大陸發展,對祖國有全新視野。這“四代人”看問題與追求並不一致,我們要善於區分辨別,要關注他們之間的差別,有的放矢地工作。
總之,兩岸關係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們要善於學會“三四四”的研究方法,全面判斷兩岸關係,避免武斷而落入誤區。
要區別“和平發展期”與“和平統一期”不同使命
兩岸關係大致會經歷三個階段:從1949年到2008年六十年間,兩岸處於對立、對抗、衝突、隔絕狀態,有鬥爭而沒有大的戰爭,台灣固守“三不政策”,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政策,堅持不往來、不交流立場,“戒急用忍”,使兩岸處於“和平對抗”階段,這階段可稱“和平對抗期”。大陸則以“三通”來對抗“三不”,力求讓兩岸通起來,流(交流)起來,活起來,熱起來,談起來,致力建立起兩岸新的命運共同體,引導兩岸建立共同家園,來破“台獨”的陰謀。2008年台灣完成第二次政黨輪替,確認了“九二共識”,恢復了“兩會”,讓“三通”全面通了起來,共同確立了“和平發展”為兩岸共同的追求,讓兩岸進入了“和平發展期”。“和平發展期”是“和平統一期”前的一個不可逾越的過渡階段,就如走向共產主義前有一個長長的社會主義過渡期,而社會主義還有一個初級階段過渡期。
“和平發展期”則是“和平統一期”的初級階段。“和平發展期”的中心任務是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通過這“三大”重塑新的“國家認同”與“身份認同”。這階段不免還有衝突與對立,還有爭論與反復,還會有“主權”爭議、軍售爭議、外交爭議、“統獨”爭議。但“和平發展期”與“和平對抗期”的區別,在於我們從相互封閉走向了互相開放,從對抗走向了合作與融合,產生了雙贏與共享,開始共同締造一個美好的未來。這一天的到來是六十年中許多有識之士努力的結果,是我們夢寐以求的一天,這個意義是非常了不起的,可稱歷史性的重大轉折。過去六十年,我們隔絕、對抗,因此產生兩種不同的主體意識,即:台灣的主體意識與大陸的主體意識,也產生了“台獨”意識,這是對抗與封閉的必然結果。我們追求統一卻沒有實現統一的抓手,如今進入了“和平發展期”,讓我們有了促進統一的載體與條件,給我們做台灣人民工作和重塑共同認同創造了機遇,這樣的歷史性轉折與戰略性變化,是值得我們倍加珍惜的。
但我們有些人沒有認識到這根本性變化,還是只看一些表面現象。在經歷一年多的兩岸“蜜月期”後,對產生的一些新的挑戰與波折不耐煩了。幾天聽不到對方講“一個中國”就懷疑“一個中國”沒有了,動輒懷疑對方變心了,責備我們不該一昧做好事,他們沒有長期推行“和平發展期”的思想準備,缺乏自信,做了一、二年工作就想收割了;有的人則想揠苗助長,急於求成,不知道隔絕了一百年,對抗了六十年的兩岸關係是急不得的。他們沒有想過我們如果有二、三十年時間的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大融合後會產生什麼結果,這結果也許比我們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結果還要令人振奮,我們必須學會把握這樣的機遇,扎實地推進兩岸的發展。
統一是所有中國人的不二追求,統一是目標,也是目的,但它需要一個過程。目的與過程不應該將他們對立起來,過程有時候比目的更加重要,“和平發展期”就是由“和平對抗”走向“和平統一”中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中有自己的使命與要求,如果把“和平統一期”的統一後的標準與要求,放到“和平發展期”要求必須貫徹與實現,就會產生混亂,就會形成盲點。例如,美台軍售是我們不樂見的事,但它在“和平發展期”中還不可避免,不能因為馬英九同意買軍火,就罵他是統一的罪人,就不與他打交道了,也就與美國不往來了,這樣做顯然是錯誤的。我們要善於把握“和平發展期”的內核,儘量多做有利於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事,要學會把握大局把握機遇。
在“和平對抗期”,烽火四起,危機重重,要求我們要有“危機管理”能力;而進入“和平發展期”後,給我們做台灣民眾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前所未有的機遇,要求我們要提高“機遇管理”能力。我們要學會“機遇管理”,不要讓機遇從我們手中流失。台灣領導人會不斷更替,我們將希望不應只寄託在一個黨身上,而要讓台灣各政黨和各階層都瞭解我們的政策,要讓台灣民眾支持兩岸“和平發展”成為不二的選擇,這才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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