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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教授從法律層面反擊台獨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
中評社南京8月6日電(記者 陳慶祥)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不但造成台日關係緊張,也激起一些獨派人士的“激情”,重拾這個老掉牙的話題。出席第18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的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認為,有兩個“法寶”,足以擊潰台獨分子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針對“台灣地位未定論”問題,熊玠教授在4日的分組討論會上指出,國際上,“和平條約”意義,是以任何兩個國家或交戰團體,如果戰爭完了以後,仗沒有再打了,但在法律層面,戰爭狀態還是存在的,“和平條約”就能滿足終止戰爭狀態的需要,“和平條約”重要意義在這裡。
熊教授說,二戰結束後,所有與日本交戰的國家都簽了約,終止了戰爭狀態。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國沒有被邀請參加,台獨就拿來作文章,說兩岸不管那個政府接收台灣都是不合法的。但這是政治語言,並沒有法律的依據。中國沒有參加,因為是政治因素,因為那剛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兩年,美國政府認為國共內戰塵埃沒有落定。不知道是邀請“中華民國”政府參加,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折衷辦法是讓日本單獨跟“中華民國”簽一個雙邊條約,以彌補中國沒有參後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不足,並結束兩國戰爭狀態。
他指出,台獨說,日本跟“中華民國”簽的“中日和約”和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說放棄台灣的主權,並沒有說放棄之後還給誰。他認為,台獨如此大做文章,他們不是不懂國際法,而是削足就履,日本沒有說交給誰,就代表台灣在法律上沒有還給中國,“台灣地位未定論”就是這樣來。
針對台獨的說法,熊玠反駁說,細仔看1952年“中日和約”,第一條和第二條,第一條“由於本條約簽定,中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因此終止”;第二條“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一是日本與戰勝國簽訂了和約終止戰爭狀態,二是日本放棄台灣,自然而然,就是說把台灣還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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