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相關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
是最基本的障礙
從上一世紀70年代保釣運動興起開始,兩岸民眾以及世界華人就發出了,要求兩岸聯手保釣的強烈呼聲。近年來,隨南海、東海島礁主權歸屬和海洋權益爭端的加劇,要求兩岸加強海洋事務合作的呼聲更加強烈。但實際的事態發展十分令人失望。多年來除民間層次的少量合作外,兩岸在海洋事務方面合作取得的進展,完全局限於“純粹的”兩岸事務範疇,僅有台灣海峽的海上救助合作一例,而關於兩岸民眾和世界華人關注的,維護中國相關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合作卻沒有進展。事實表明,兩岸相關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是導致兩岸不能加強海洋事務合作的基本障礙。實際上,外部勢力阻撓、破壞兩岸合作維護相關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並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奏效,利用兩岸相關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是他們主要的手法。
近年來,兩岸舉行了台灣海峽海難救助聯合演習,顯示了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起步。但這一合作屬於“純粹的”兩岸關係,而不涉及第三方,顯然這是得以取得進展的,不可缺少的基本前提。由此估計,兩岸之間其他不涉及第三方的海洋事務合作,例如台灣海峽的環境保護等等,未來都有可能取得不同程度進展。但是,兩岸關於涉及第三方的海洋事務合作,主要就是兩岸關於維護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合作,過去幾十年沒有進展,而且估計未來時期中也難以取得進展。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是,不涉及第三方的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是“純粹的”兩岸關係事務,都可以在兩岸認同的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或一個中國框架內予以處理,而涉及第三方的兩岸海洋事務,對於兩岸都分別屬於各自的“外交事務”,在兩岸國家認同迄今沒有共識的現實中,不存在實現兩岸相關合作的前提和基礎。兩岸國家認同沒有共識,是兩岸立場、原則分歧、矛盾的集中表現,其影響不僅在過去六十多年的兩岸關係中有全面表現,而且在當前,甚至未來時期的兩岸關係中,但主要是兩岸政治關係中將一再表現。兩岸不能,也沒有在維護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中合作,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具體表現之一。
在2012年夏天以來的,中國與日本激烈的釣魚島主權歸屬爭端中,兩岸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有充分表現。正因為這些分歧和矛盾,導致兩岸在爭端中完全沒有合作,而且實際上給予了日本可乘之機。2012年4月日本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提出“購買釣魚島”後,特別在7月日本政府宣稱,將對釣魚島“國有化”後,中日之間一直存在的釣魚島主權歸屬爭端,立即嚴重激化,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儘管大陸和台灣從一開始就都強調了自己對釣魚島的主權,但表現出的實際立場和目標,以及採取的行動卻很不相同。2012年4月以來,大陸的相關立場堅定而明確,即絕不允許日本通過“購島”或“國有化”的手法,攫取釣魚島主權;大陸的目標和行動也是堅定而明確的,即堅決維護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打破日本關於“實際控制釣魚島”、“不存在釣魚島主權歸屬爭端”的謊言。經過一年多的激烈較量,現在大陸的公務船,在釣魚島周圍12海浬領海範圍內的巡航已經常態化,國際社會普遍認同“釣魚島主權歸屬存在嚴重爭端”的事實。
台灣的立場、目標和行動與大陸明顯不同。台灣方面雖然也強調對於釣魚島擁有主權,但在實際處理相關事務中,卻沒有將這一立場堅定地始終堅持,例如在台日漁業談判中,雖然曾做出“先談主權,後談漁權”的宣示,但實際上最終接受了“主權換漁權”;在具體行動方面,與大陸堅決而明確地維護釣魚島主權的行動比較,台灣方面的行動明顯地另有所圖。一方面在實務層次上,派出公務船為在釣魚島附近作業的台灣漁船護航,特別是為前往釣魚島的保釣人士的船隻護航,另一方面又在“外交”層次上,積極採取行動,主要是爭取台灣對於處理東海、南海相關爭端的“參與權”、“話語權”,例如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以及其後對於台灣實行“小國外交”的宣揚和肯定等等。客觀地評價,經過一年多時間,台灣方面雖簽訂了“台日漁業協定”,但維護釣魚島主權並沒有進展。不過應指出,在這一年多當中,台灣方面對於維護南海相關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有值得肯定的行動。主要是積極增強太平島的防務,以及在菲律賓公務船槍殺台灣漁民事件中堅決維護被殺漁民權益等。回顧一年多以來的釣魚島主權歸屬爭端,雖然日本已明顯處於劣勢,但兩岸的合作並沒有實現,而與兩岸民眾和世界華人的期待出現很大落差。如上所述,兩岸相關立場、目標與行動的分歧和矛盾,是導致兩岸不能實現合作的基本障礙。
兩岸能否實現維護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合作,本質上是兩岸政治關係範疇的問題,而兩岸這一合作迄今沒有進展的局面,正反映了迄今兩岸政治關係徘徊不前的狀態。兩岸合作維護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立場、目標與行動的分歧和矛盾,首先是兩岸進行相關維權合作時的身份定位問題;其次是兩岸對於各自在維權中的目標選擇問題。這是兩岸政治關係的基本矛盾,國家認同、兩岸定位等等,在實現維護島礁主權、海洋權益合作中的具體表現。台灣越來越強烈地要求以主權國家身份,參與東海、南海相關爭端的處理。在兩岸關係的現狀下顯然不可能實現,這直接阻礙了兩岸的相關合作。台灣方面認為,東海、南海相關爭端的激化,以及國際社會對處理這些爭端的更加重視,給了台灣擴大“國際空間”的機會。所以,台灣方面越來越明顯地,把擴大“國際空間”作為參與相關爭端處理的重要目標,這正是馬英九提出和積極推進“小國外交”的原因,而這顯然不能被大陸方面認可與接受,因而兩岸的相關合作也無法實現。總之,兩岸政治關係決定了兩岸相關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直接阻礙了兩岸相關合作的實現,同時也給外部勢力阻撓、破壞兩岸的相關合作,提供了空間和條件。
消除障礙,爭取實現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前景
雖然迄今為止的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特別是其中的維護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合作,一直處於基本沒有進展的狀況,但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鞏固、深化,持續推進的大背景上,對於消除障礙,爭取實現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前景,又是可以樂觀期待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不僅為實現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提供了保證和基礎,而且2008年以來該進程的成功推進,也為此提供了較成熟的經驗和具體方針、政策的借鑒。所以,只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不停頓、不逆轉,兩岸就一定可以消除障礙,逐步實現海洋事務的合作。
進入21世紀以來,兩岸都日益重視海洋事務,包括對海洋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以及對島礁主權與海洋權益的維護。這為實現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提供了強大推動力和堅實的基礎。中共十八大做出了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部署,強調實施這一重大部署,對於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都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十八大以來,大陸不斷強化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不斷推進海洋強國建設。台灣方面也對海洋事務給予高度關注。馬英九在2008年的競選綱領中,提出“藍色革命,海洋興國”戰略,表示將以海洋為資源、為平台,勇敢地邁向海洋,明智地善用海洋。兩岸都高度重視海洋和海洋事務,這既是兩岸各自發展的迫切需要決定的,也是世界和亞太地區海洋事務競爭持續加劇決定的。這些都將強有力地推動兩岸,更加重視消除障礙,積極推進海洋事務合作。
兩岸可在台灣海峽海域先行先試,不僅將為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起步提供空間,而且將以在台灣海峽的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推動兩岸在東海、南海海域,以及世界範圍的,廣泛的海洋事務合作。兩岸在台灣海峽海域的海洋事務,較少涉及第三方,基本上是“純粹的”兩岸關係事務,兩岸進行合作基本上不會引起外部勢力的過多阻撓,而且兩岸在其他領域已進行的廣泛合作,將可對此提供借鑒,有效減少兩岸間的分歧和矛盾,從而較順利地推進合作。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取得重大成就的背景上,台灣海峽海域的海洋事務中,雖然不可避免地仍然包含軍事領域的內容,但主題已經廣泛得多,包括了航運、漁業、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等等。所以,兩岸在台灣海峽進行海洋事務合作,將有非常廣泛的空間。兩岸首先在台灣海峽海域進行海洋事務合作,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方針,在兩岸海洋事務合作中的具體落實。這將有利於消除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障礙,特別有利於消除兩岸立場、行動分歧和矛盾形成的障礙。
重視避免與緩解兩岸在海洋事務上的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將為實現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提供保證。兩岸在海洋事務上的立場、行動存在諸多分歧和矛盾,有的還十分嚴重。消除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障礙,實際上就是消除這些分歧和矛盾,這將是漫長的過程,就是兩岸關係持續發展的全過程。但是,從現在開始就應該,也完全可以力爭避免與緩解這些分歧與矛盾,以儘量減少它們對於實現兩岸海洋事務合作的不利影響。
兩岸在海洋事務上立場、行動的分歧和矛盾,實際是兩岸政治關係的分歧和矛盾,在海洋事務中的表現。所以,已經在2008年以來行之有效的,避免和緩解兩岸政治關係中分歧和矛盾,以及它們對兩岸關係不利影響的原則、方針、政策等,都將適用於避免和緩解兩岸在海洋事務中的分歧和矛盾。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或堅持一個中國框架,不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堅持這一原則,兩岸就一定可以避免和緩解在海洋事務中的分歧和矛盾,順利實現兩岸的海洋事務合作。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10月號,總第19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