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今天在信報撰文指出他極力反對搞公投的理由。文章摘錄如下:
法律不外人情,不搞公投,是有其實際考慮的。最近我看到內地專門研究民主的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房寧的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個觀點:“以競選為代表的競爭性的民主制度安排,其主要優點在於表達和選擇的相對充分以及監督的有效性,但它也有明顯的缺點,就是有強化差別、擴大分歧的社會效能。”
眾所周知,公投是直接民主的一種方式,而直接民主的“強化差別、擴大分歧的社會效能”,是遠比代議政制的間接民主威力大很多,因而連成熟的民主體制底下,也絕不會動不動便輕易使用的。在香港和台灣這些對國家認同有嚴重分歧的地區,公投這制度一旦啟動,將有如打開了潘朵拉盒子一樣,妖魔鬼怪全都走了出來,而且再也合不上,後患無窮。所以民進黨於執政時,成功把公投立法,但在嘗試啟動公投,台灣的有識之士,都千方百計使它不成功。
社民連台灣好的東西沒有學到,卻把肢體碰撞、語言暴力等壞習慣引入政治之中。這還沒有動搖香港政制,以及繁榮穩定的根本,還算無傷大雅,大不了口誅筆伐過去。但現在連人家搞公投這“大規模殺傷武器”也引進過來,就非得要反對到底,層層設障,弄得它吃不了,兜着走,因而以後誰也別想再搞。
試想公投這一橋段要是能有油水,以後所有選舉,都可以“變相公投”。不要說遠,明年我們就有區議會選舉,到時如果反對派一致推出“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以區議會選舉作“變相公投”。這旗幟一展開,議題便被反對派壟斷,其他候選人縱使也同意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都不能再用這政綱,與反對派認可的候選人對選。即使用了,甚或贏了,結果也會被列為贊成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的“公投”票。反對派贏了是贏,輸了也是贏。
這一局面,建制派的政客們也能看得到,他們當然不會坐着捱打的,又會打出另外一個很討選民高興的題目,又搞他們的“變相公投”。之後誰想出位,不時又幾個議員辭職,把補選“變相公投”要在某處建巴士站,某處要保育之類,將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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