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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 |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作者 劉廼強)我一早指出“公民提名”是個偽議題,一眼便看穿它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而且由乳臭未乾的“學民思潮”高調提出,一眾大議員、大律師全都沒有心理準備,即時要跟著這班小子的屁股轉個不亦樂乎。但當稍為平靜下來之後,便會另找幾個提名方案來作替代,並且乘機解套的了。
什麼提名方法也好,說到底,反對派目標就是要保證反對派起碼要有一個候選人能出線。要達到這個目標,關鍵倒不在於那一個提名方法,因為反正在制度設計上,我們既不可能指定某人或某政黨成員一定能出線,也不可能指定某人或某政黨成員一定不能;不管怎樣,根據《基本法》,特首候選人需要通過“民主程序”產生,以體現機構提名的集體意志。那即是說,一定要通過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以某種投票方式來決定。
因此,反對派能否保證有一個或以上的特首候選人產生,便要視乎:
1.候選人的數目;
2.投票方式;和
3.選舉委員會的構成。
以上三項,環環相勾,缺一不行。從反對派的角度看,他們面前有三座大山,只能全部都翻過了,於制度上方能有保證。反對派蠢人真是沒藥可治,過去好一段時期天天向著錯的樹狂吠,白花氣力,卻不可能有效果。如今政改諮詢已經成式開始,這裡忍不住失笑之餘,大發好心,為反對派們作仙人指路,免反對派懷著錯誤的期望,帶引著一眾信徒們繼續浪費精力朝著“公民提名”方向亂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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