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九二共識”的內在邏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和“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均涉及到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雖然“九二共識”的實質內核表明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但它所針對的這個原則的政治內涵,即誰代表中國,囿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和認知差異,雙方並沒有直接觸及,而且實際上這剛好是雙方所要暫時回避、刻意模糊的;因為如果要說清楚的話,恰恰會引起雙方爭議並因此阻礙兩岸事務性協商談判。這就是所謂“戰略性模糊”或“創造性模糊”說法的由來,這種模糊本身是一種回避,事實上是將一個中國內涵模糊化的“主動性規避”。正因如此,才有後來人們熟知的一些說法,如台灣方面把“九二共識”說成是“一中各表”,汪道涵則回應說是“各表一中”。⑥
應該說,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內涵,包括1992年達成的“九二共識”和2008年以來對該共識的重申均未涉及,雙方仍然留下爭議。其中,在雙方將“誰代表中國”的法統之爭刻意模糊的同時,會隱去“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換言之,將一個中國內涵模糊化的做法,不僅遮蔽“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更使“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遁形,而在現實中這個問題會轉化為台灣定位問題。由於“九二共識”是“戰略性模糊”的產物,對一個中國內涵只採取“負向表述”方式⑦--當時認為“正向表述”既無必要也無可能,如果採取“正向表述”,恰恰會引起雙方的不同解讀和爭執--所以兩岸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所刻意強調的是雙方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立場,而沒有明確講出將“誰代表中國”以及台灣如何定位作為一個中國內涵的那句話。不過,就大陸方面來說,其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表述一直很清楚,標準表述體現為存在著必然邏輯聯繫的三段論,雖然在不同時期三段論的表述方式有所變化。1949年之後長期使用的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2000年至2003年間表述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以“胡四點”和“胡六點”為標誌的新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⑧由此可以看到:第一,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第一句話(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後,大陸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這句話是大陸方面關於一個中國的重要內涵。因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必然包括“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邏輯結果。第二,近年來三段論的表述方式有很大變化,不再刻意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那句話(第三句話),在胡錦濤對台論述中,“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變成了“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第二句話),實際上隱去了早期版本中的第三句話,變動(說全)了第二句話。不過,應該看到這仍然屬於前面說過的“戰略性模糊”或“創造性回避”的做法;⑨因為無論是“九二共識”模糊(其)第二句話,還是一個中國新表述修改(其)第二句話和隱去第三句話,在強調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同時,並未解決“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將雙方“對等”起來,似乎開始著手解決“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但迄今尚未在法理和政治層面給予系統論述。所以,儘管大陸方面以新的對台政策論述展現善意,但台灣方面仍不接受比“九二共識”具有更高政治涵義的政策,究其原因,沒有完全解決“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是其中一個重要背景,這種背景總是讓其感到被“矮化”而缺乏提升兩岸政治互動水準的動力。
說到台灣問題的實質,即它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有兩個方面的問題要釐清。首先是法律時效的問題,即從時間上講,台灣什麼時候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這個問題從歷史事實和法理上已經解決,構成了台灣屬於中國,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的法律要件。⑩
其次是國內政治意義上理解的“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問題,需要從歷史和現實兩個角度予以深刻說明。因為即使在大陸學界也存在一些模糊認識,不少人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很清楚,但對“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並不清楚,甚至認為無此必要去弄清。例如,有人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很清楚了嗎?憲法不是已做了明文規定了嗎?確實,這說的沒錯,但憲法序言雖明文規定“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且第31條以“特別行政區”條款試圖解決台灣問題,但迄今只有香港和澳門按此實現順利回歸,台灣方面則堅不接受;因此,“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仍未得到完全解決。要言之,如果這個問題已經解決,那麼就沒有什麼台灣問題了,也沒有研究台灣問題的必要了。人們可以同樣設問:為什麼河南是中國一部分,卻沒有河南問題,因為不僅河南是中國的一部分很清楚,而且它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也很清楚,即它作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一直都是確定的、沒有爭議的。由於河南的定位在這兩個層次上都是清楚的,所以沒有河南問題。關鍵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固然很清楚,但它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囿於兩種原因仍需解決:一是歷史原因。歷史上台灣的政治地位和作為行政區劃的單位有過多次變動:從最早的由澎湖巡檢司代管、泉州府代管,到成為台灣府、台灣省。這自然反映出台灣發展進化的歷史,而其政治地位和行政區劃地位被歷代執政者多次調整過,則成為這部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政治原因。1949年後,國民黨政權到台灣,由於它繼續頂著“中華民國”的國號,並把一整套“國家機器”搬到那裏,還自稱是“法統”所在;所以,台灣定位問題確有一些複雜特殊的因素(包括政治地位和行政區劃地位)。從某種意義上講,台灣定位問題與國共之爭的歷史有關,與已經退出歷史舞台的“中華民國”問題相關,也與“法統之爭”相關。這就使這個問題涵蓋了諸多歷史和現實內容,並非通常的政治邏輯所能解釋;特別是,在本來沒有疑義的“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之外,必然會衍變出“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這樣的問題。⑪
進一步地說,這個問題存在下來,還與兩岸關係和島內政治生態的複雜變遷相關聯,長期以來成為兩岸政治攻防的所在。大陸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堅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三句話恰恰構成了大陸方面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完整內涵。而在台灣方面,“國統綱領”、“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等均堅持“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代表,與大陸是互不隸屬的對等政治實體”。按此理解,兩岸問題的癥結在於台灣定位,有著一個若隱若現的“ROC”背景;而且,恰恰是由於這個“背景”,台灣定位如果要解決,就肯定不僅僅限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必然說明“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鞏固深化期”,進而在兩岸進入有效整合並實現和平統一過程時,這個問題就會變得突出起來。⑫
綜上所述,“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確實是個真問題,而不是偽問題,它是台灣定位真的要解決的難題。換言之,台灣定位作為一個問題其已經主要指“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而非台灣當局的定位或原台灣省的延續。無論對未來還是對現實而言,“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都是個極為要害的問題:對未來而言,當兩岸整合成功並走向統一的時候,即使在這個“中國”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而是超越於二者之上的國家實體(大中國)的時候,它仍有待解決。對現實而言,當我們說“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甚至“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時,其內在的邏輯實際使台灣定位問題變成了談判對象。既然變成了談判對象,那麼恰恰說明“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未定,也即國內政治意義上的台灣定位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3、台灣定位,還是兩岸定位?
我們理解的台灣定位問題已經實際含指“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需要認真加以解決,這自然表明大陸方面的誠意和善意。但即使如此,台灣學者和政治人物還會有另外的提問方式,並由這種提問方式賦予其解決之道。因為對於他們來講,所謂定位問題,包括台灣定位,也包括兩岸(相互)定位。
這種似乎有點廣義的定位問題,即兩岸定位問題,在台灣學者的研究傾向及某些政治人物的政治主張中多可看到,他們(包括泛藍學者和政要)喜歡把台灣定位轉化成兩岸定位,一方面會關涉到如何對待處理“中華民國”的問題,另一方面會關涉到PRC與ROC的關係。他們所提出的兩岸整合模式或統一模式也是在核心部分尋求ROC的出路,並希望在一個中國框架下找到PRC與ROC的相處之道,如張亞中的“一中兩國”模式和“一中三憲”理論、黃光國的“一國兩憲”理論、宋楚瑜的“大屋頂理論”、連戰的“一個中國下的邦聯”方案以及以新功能主義為背景的歐盟模式等。⑬這樣提出問題,固然在學理和事實上都有值得高度質疑的地方,但問題的提出也不是偶然的。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但退據到台灣的國民黨政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流亡政府,也不是前朝政權,更非另立朝廷。而是它在大陸地區的統治被推翻,但並未完全消亡,頂著“中華民國”的牌子在台澎金馬地區繼續存在。如果從政治統馭範圍和地理範圍來看,當台灣指台澎金馬地區的時候,就超過了台灣省的範圍,使如何定位的問題不再局限於國家下轄省級區劃的範疇。實際上,就台灣內部而言,除了台灣省之外,所謂“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還有三個省級設置,即福建省、台北市、高雄市。如果1955年我們沒有解放一江山島和大陳島,它還有個浙江省。當台灣不是指台灣省,而是指台澎金馬的時候,定位問題被廣義化了(對於台灣方面來講,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似亦無問題,因為其內部確實有台灣省的設置)。尤其是,在號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時候,更使不少台灣方面的方案設計強調“對等”的身份。
那麼,兩岸雙方關係到底是兩個政權之間的關係,還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抑或是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顯然,對最後一問是否定的,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只有一個主權,兩岸不是兩個國家,馬英九上台後也否定了“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事實上提出了“非兩國論”。但這裏需要對待的是前兩個問題,因為它提出了兩岸相互關係的問題,即雙方各自怎麼看待和定位對方的問題。對於台灣學者或政界人士來說,定位問題肯定包括兩個問題,即一是台灣定位,二是兩岸定位。這裏隱含著一個潛在邏輯,即如果要統一,台灣方面要求的是平行統一,而非垂直統一,這就不僅要求說清楚自己的定位,也要求說清楚對方的定位,它所怕的是相互定位不清楚會被矮化。
但對於大陸方面來說,所謂定位問題主要指台灣定位,而非要把問題轉化成兩岸定位,雖然在國內政治意義上也有一個如何處理相互關係的問題。就此,大陸方面的立場是十分清楚:(1)原則性,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從主權歸屬的法理來講,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就必然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從法理和事實來講,“中華民國”已經成為歷史,所以定位問題主要指台灣定位,沒有PRC與ROC間的定位問題。如果刻意把定位問題轉換成PRC和ROC間的定位,那麼就會直接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客觀上造成“兩個中國”的結果。這是大陸方面所不能接受的。故而,所謂定位問題雖涉及到相互關係(包括雙方關係的性質和特點),但重點是解決台灣定位。(2)包容性,提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樣具有很大包容性的新內涵解釋:考慮和照顧到台灣方面的實際處境,如果要明確雙方關係的性質,那麼只需以大陸與台灣兩個部分來說明即可;⑭並且,大陸方面還提出目前兩岸雙方的關係是“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特殊”一詞就涵蓋了上面所說的那些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大陸方面強調的是雙方的“平等”關係,並把鄧小平講的和平談判中的“平等”思想發展到“特殊政治關係”中的“平等”,即在一定意義上承認了對方在台澎金馬範圍內擁有治權的事實。應該說,這在很大程度上展現出了大陸方面的善意和誠意,可被視為推動兩岸政治互動的良好契機。
當然,上面的討論也會使大陸方面得到相關啟示,在對台政策調整和創新方面有所注意:第一,台灣問題有一個如何對待和處理“中華民國”的問題。第二,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意義上,同樣在國內法意義上,台灣地位和定位是清楚的,即它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在國內政治意義上,台灣定位即“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仍需要通過政治協商談判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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