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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塌樓事件再揭中國房地産市場黑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0 05:51:26  


 
四、賠償方案懸而未决 業主進退兩難

1、開發商可能賠不起 購房者恐將成為受害者

  在建大樓突然倒掉了,這讓買了房的400多位業主措手不及,也讓有著複雜體制的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一時不知所措。倒塌的樓房去年底開盤,當時的價格1.2萬元,現在漲到1.8萬元左右了。該小區樓盤共有629套房源,截止發生倒塌時,已售出489套,其中今年5月銷售出186套。(北京《北京晚報》)

  有記者在事故現場與多位業主交流後發現,能夠退房成功仍是大家最擔心的一個問題。此外,如果退不了房,房屋的質量問題該如何解决?如果退了房,能否獲得因房價上漲而産生的收益?對於善後問題,現在廣為爭議的是,關於倒掉的7號樓的業主,到底是按照當初他們購買的價格退房,還是按照眼下的市場行情進行理賠。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倒樓事件中,除了倒塌房的購房者外,其周邊房屋的購房者權利也不可忽視。倒樓事件後,有網友曾戲謔地表示:“你知道世界上最最痛苦的事是什麼嗎?你買的不是倒的那棟樓,而是旁邊那棟。”(重慶《重慶時報》)

  7月4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政府的牽頭下,上海倒塌樓房事件的開發商與業主舉行了溝通會。數百業主情緒激動,開發商的代表對業主表示歉意,承諾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决問題。可媒體早就披露過,如果所有業主的退房請求都獲得法院支持,那麼開發商需要退還的購房款和支付的賠償可達到7.7億元。而截至3月31日,開發商的貨幣資金只有5885.99萬元,淨資産只有2200余萬元。這麼看來,就算一切責任可以推到開發商頭上,但是開發商有沒有能力償付如此巨大的賠償金,還是一個問題。開發商賠不了,會不會像以前發生類似事件那樣,由政府先行墊付呢?對此,政府部門已公開表明,不再介入塌樓理賠,由開發商與業主協商。看來,這條路是行不通了。(遼寧《時代商報》)


2、樓盤倒塌還須還貸 商品房預售制度受拷問

  7月4日,多家媒體以《樓房垮了,房貸還得繼續還》做了後續報道:某銀行信貸部人士向記者透露,“雖然客戶也是受害者,不過這不影響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財産”。平心而論,面對這樣一個非常事件,貸款銀行應該對購房者有起碼的體恤之情。這倒不是說要求銀行把貸款一筆勾銷,而是不必如此著急地申明自己的主張。銀行可以與房産開發商、借貸者等各方面的利益相關人積極協商,比如明確表示,在此次事故最終解决方案定下之前,貸款者可以緩交月供。由於開發商的資金賬戶已經凍結,貸款銀行這樣做並不會造成實際損失。(廣東《新快報》)

  上海樓房倒塌事件再次拷問當前的商品房預售制度。因為正是這個制度,直接把房屋質量的風險輕巧地轉嫁到了花錢的消費者頭上。而産品質量風險讓消費者承擔,這怎麼聽也不是一個正常的邏輯。事實上,近年來關於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呼聲一直是此起彼伏,就在今年初的兩會期間,民革中央也曾提出應保護購房者權益,矛頭直指備受詬病的預售商品房制度,向政協會議建議全面取消該制度,建立商品房竣工入市銷售制度。但在千般萬種的理由下,這樣的動議始終激不起權力部門的興趣。

  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不僅是為了事後保護購房者的利益,從某種意義上說,還能在事前保證商品房的質量。因為是預售,開發商已經收到了錢款,這時,除了個別有志于開“百年老店”的開發商外,多數開發商在心目中已經忽視了對質量的要求。這很好理解,在現房銷售的情况下,如果商品房質量有一丁點問題,那麼購買者就會弃而放之,為了能夠賣出房子,開發商在質量上只有精益求精。(江蘇《揚子晚報》)


3、業主維權面臨難題 當地政府扮演何種角色

  一起震驚全國的倒樓事件,就這樣在權力慣常的太極手法下,儼然變成了一起僅限於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産糾紛問題。在這起事件中,政府更像負責街道糾紛調停的居委會大媽,耐心地聽著權益受損者的絮叨抱怨和利益訴求,而無意摻合其中。房子都沒了,抵押物都不存在了,銀行仍然緊逼還貸,是否合法?政府一句“只具協調、溝通作用”又是否合適?(北京《經濟參考報》)

  在7月4日舉行的協調會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表示,政府在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只是協調作用,不能直接付賠款給業主,也沒有權力强令銀行,只能與銀行溝通解决。這樣的答復實際上是把業主請求政府為開發商賠償提供擔保,以及要求銀行免除還貸義務的訴求,推向了無法確知結果的境地。政府不能代替開發商和銀行當然是恪守本位的表現,但是政府並不是單純的協調者,它還應當是落實法律的監督者。以後者的角色定位而言,它理應給業主以更明確的答復。比如終止還貸的問題,銀行方面所說的“房塌了也得還貸”顯然是違法的和不負責任的。購房合同是主合同,房貸合同是從合同,房塌了意味著購房合同將被終止,在主合同已經終止的情况下,斷無從合同繼續生效的道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很明確地支持了上述邏輯,政府為什麼不能理直氣壯地給業主講明?

  政府不能直接取代開發商支付賠款給業主,這樣講當然有道理。不過,政府却有責任將自己所掌握的關於開發商的相關情况,向業主和社會予以公開。比如,開發商被封存的資金總額到底是多少?只有獲知這樣的信息,業主才能確知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同時,公開這些信息也有利于社會監督開發商的資金流向是否合法,在賣出了售價高昂的房子之後,這些巨額資金到底流向了哪里,如果有可疑之處,相關部門應當及早採取措施追回,以保障業主們的合法權益不被“沒錢”的理由架空。(湖南《瀟湘晨報》)

  梅都房産公司因一個諧音“缺盡德”(闕敬德)的基層官員而成為輿論笑柄。倒塌的樓房如同一個絕妙的房市隱喻,那露出地面的腐蝕後的地基,如同這場事故之前權錢勾結的隱蔽勾當遺留下的罪惡而肮髒的屁股。現在13的樓橫臥地面,撅著當初被埋于底線的因腐敗而污穢的屁股,供世人耻笑。但我們不能光看笑話,更務實的做法是,妥善因之受牽連的業主的退房理賠訴求。正是這個不能掩蓋的爛攤子,决定了現在政府部門不能以輕飄飄一句“只具協調、溝通作用,不直接理賠”來敷衍塞責。(廣東南方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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