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禍起裙帶關係 行賄者黑名單失效
1、緩刑犯人中標 南京爆炸事故本可避免
54歲的淮安人董來榮被刑拘了,因為貪念,在完成了地面拆遷平整作業後,他想繼續挖掘地下的鋼管賣錢。在他的指使下,方強鋒將挖掘機開進了南京市塑料四廠舊廠址,結果,方強鋒卻挖斷了橫穿該廠地下的一根丙烯管道,液化的丙烯洩漏,迅速蒸發擴散,隨後引發了震驚全國的“7•28”丙烯爆燃事故。
與這兩人同時被刑拘的還有另一名施工人員邵殿軍以及對丙烯管線管理不善負有責任的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部副部長蔣山尊。(上海《新民周刊》)
據了解,邵殿軍卻是一個有前科,緩刑在身的人。根據南京市檢察院的介紹,邵殿軍原系南京市栖霞區某個體拆舊工程隊的經營人,2003年至2006年間,在明知自己不具備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資質的情況下,為了從南京市栖霞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程中獲得拆遷項目,邵殿軍多次向栖霞區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朱某行賄合計8萬元。朱後來因受賄被判刑,而邵殿軍也因觸犯行賄罪,於2008年12月11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照此推算,在承接南京市塑料四廠舊址拆遷工程時,邵殿軍的緩刑期剛結束,或還在緩刑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和相關單位要依法對其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改造或考察,且不得外出經商。
在南京市檢察院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網上,邵殿軍的行賄犯罪記錄至今仍在列,根據規定,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發包方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然而,南京市檢察院介紹,招標單位此前並沒有對邵殿軍是否有行賄犯罪記錄提出查詢申請。如果招標單位當初履行了這個流程,邵殿軍很可能就拿不到這個項目,也就沒有了後來這次驚天爆炸。(浙江在線網)
事故原因的調查目前仍在進行,諸多疑問亟待解答,比如,沒有施工資質,甚至仍在緩刑期的邵殿軍是如何中標獲得這個拆遷項目的?比如,施工環節層層轉包乃至後來的野蠻施工為何又逃脫了相關部門的監控?(上海《新民周刊》)
2、拆除掘地三尺 揭露拆遷業獲利潛規則
邵殿軍在塑料四廠舊廠房拆遷中與招標方的上述約定卻反映了一個拆遷行業利益鏈的普遍現象——由於拆遷價格並不可觀,變賣拆遷產生的廢物,是拆遷隊另一主要的獲利來源。只不過,由於層層轉包的關係,處於利益鏈上游的邵殿軍們可以獲得廢舊鋼材,而下游的小工只能獲得磚塊。
為了在拆遷中獲得更多的利益,施工隊往往熱衷於在工地上尋找值錢的鋼材、鋁合金,這也正是此後從邵殿軍手中接過工程的董來榮為何要指使方強鋒挖掘地下鋼管的原因。(山東大眾網)
目前尚未經過官方證實的拆遷過程描述版本為,5月5日,董來榮與方強鋒就開始進場,次日,開始動工拆遷,前後花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在6月2日,廠房拆遷工作就告一段落。
但是董來榮仍然想挖廠房地下的鋼管,以往的經驗提醒他,化工廠的下方往往會有可觀的鋼材,而這,恰恰又在邵殿軍與招標方的約定之外。
董來榮在7月26日指使方強鋒將挖掘機開進了塑料四廠的拆遷工地,準備著手挖地下管道,這天晚上,他電話通知了邵殿軍,但邵殿軍並沒有當場表態,第二天,邵殿軍趕到了工地,他只提出了一個要求——董來榮挖鋼管賣的錢必須分一半給他。
分成的事情談妥後,方強鋒便開始挖掘了,當天,他們挖出了將近4噸的廢舊鋼管。儘管南京市塑料四廠舊廠已經停用,但在該廠地下,30多年前埋下了兩根通往金陵塑膠公司的丙烯管線,一根直徑159毫米,由烷基苯廠輸送至金陵塑膠公司,另一根直徑89毫米,由煉油廠輸送至金陵塑膠公司。
邵殿軍、董來榮、方強鋒對此並不知情,但塑料四廠的留守人員卻熟知該廠地下埋有丙烯管道。早在拆遷工作完畢前,留守工地的塑料四廠副廠長王侃就曾告誡邵殿軍、董來榮,廠內馬路兩側不能亂挖,地下有丙烯管道。
為了確保安全,王侃特意派人與烷基苯廠聯繫,要求派員確定地下管道的具體位置,隨後,金陵塑料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運行部副部長蔣山尊對工地進行了標注,設立警示牌。
但令人遺憾的是,蔣山尊在不帶地下管線圖的情況下就在現場隨意劃定了禁區,導致出現重大遺漏,為此後的事故埋下了伏筆。(上海《新民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