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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上海大火 民心工程何以變身奪命災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22 21:12:33  


 
三、火災“人禍”追問 施工方犯下三宗罪

1、違法多次分包 項目一層層剝皮往下傳

   “施工工程層層分包、雇用無證農民工、違規使用易燃材料。”一位建築行業人士細數了該次事件中施工方的三宗罪。財新記者獲悉,靜安區節能綜合整治項目總包公司為靜安建總、分包公司上海佳藝,以及監理公司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下稱靜安監理),而上海佳藝將整個項目肢解轉包,轉給了不同的公司。脚手架搭設作業分包給上海迪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設方案經公司總部和監理單位審核,並得到批准;節能工程、保溫工程和鋁窗作業,分別包括了正捷節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鋁門窗有限公司。

  上海佳藝分包合同顯示,分包所得為1200萬元。這與靜安建總總承包工程資金3500萬相距甚遠。上海佳藝再次肢解轉包的各施工單位,所得必然更少。原本評估3500萬元的工程,變成1200萬元。從總包到分包,巨額差距之下,各下層轉包商只能通過壓縮工期、降低用料成本來獲得更大收益。(北京《財經》雜誌)

  上海“11•15”大火事故調查之所以能迅速查出層層轉包之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該調查的級別之高、力度之大。幾乎所有事後被揭示的層層轉包黑幕背後,都不乏官商勾結、權力干預。事實上,也只有在權力保護之下,總承包商才能不顧工程質量,避開監管、監控,順利將工程項目一層層剝皮下傳。(北京《京華時報》)


2、權力尋租盛行 層層轉包分包禁而難止

  曾經在南京“7•28”爆炸事故、2008年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火災中出現的違法分包、轉包現象,再次出現在此次火災中。雖然在法律明令禁止之下,建築工程違法分包、非法轉包仍然是現今行業普遍現象。

  “這樣的情况在整個行業裡只是冰山一角。”談起此次起火住宅的違法分包問題,上海律協建築與房地產法律研究委員會委員張黔林對本報記者評論道。張黔林介紹說,現在建築工程中的層層分包、轉包和掛靠都非常普遍。比如許多缺乏資質的個體勞動者,都會以交一筆管理費為代價,掛靠到某個具備資質的公司。當該公司承攬到某個工程項目後,就會找這些掛靠的個體勞動者前去進行施工。 “這幾乎已經是行業的潛規則了,現實情况就是如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房地產公司管理人員也告訴本報記者,“往往談的時候是一批人,真正來做的時候又是一批人,但又很難去一個個工地排查。”(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轉包和分包的盛行與執法不嚴和司法的“軟弱”與“不公”密切相關。與其他行業相比,建築工程行業是尋租行為最盛行的領域之一。這一點,只要看看那些腐敗大案要案中有多少涉及建築工程就一目了然。在大的工程後面,往往都有政府“看得見的手”,都有政府的支持和庇護。它們或者以促進發展的名義,或者以推動城市化的名義,或者以節能减排的名義,啟動一個又一個大的工程和項目,甚至直接插手經營。儘管也有所謂的“招投標”程序,但得到那些工程的公司往往都有特殊的背景。在這種情况下,有關部門當然不會嚴格執法了。即使如此,如果司法部門居于獨立地位,遏制非法轉包和分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北京鳳凰網)


3、左手監督右手 安全監管部門形同虛設

  也許有人會問,安全監督部門怎麼沒能發揮作用?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沒有有效的監督監督者。

  眾所周知,中國安全監督體制的基本特徵是,由上級監督下級而成的內部監督,是行政權力的自我監督。這種監督模式就象“左手監督右手”或者“妻子監督丈夫”一樣,對於權力的誤用和濫用沒有制約作用。在這種模式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頂多撤掉一兩個領導,找幾個墊背的“替罪羊”,不會對監督者的行為方式產生根本影響。甚至,那些被撤職的官員等到風頭一過,又會到其他部門繼續任職,俸祿一點兒都不少拿。(河北長城在線網)

  若想讓安監部門有效發揮作用,必須改變當下的監督監督者的模式。一方面,打破上下級的監督關係,讓每一個監督者單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另一方面,且更加重要的是,讓內部監督轉變為外部監督,即讓普通民眾、新聞媒體、NGO組織以及司法部門等外部的力量監督那些監督者。這就要求,民眾、媒體和NGO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他們的批評和“扒糞行為”不應受到不當的限制。同時,這也要求司法部門獲得獨立地位,翅膀硬起來,敢于對強勢的行政權說“不”。(北京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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