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日電(記者 李仲維)馬政府今天正式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在開放大陸企業來台購置房地產方面,媒體業並沒有列在這一波開放之列。換句話說,大陸媒體仍不能在台購置不動產。
馬政府這次是採取正面表列的方式,列出開放來台投資的事業項目,涉及層面較複雜的視聽服務業、教育服務業、社會服務業都沒有開放來台投資,媒體業及廣告業也不在開放項目當中。
台灣“陸委會”官員表示,以大陸駐台媒體為例,駐台媒體若欲在台購置辦公處所,前提必須是陸媒必須在台投資,有投資行為之後,才得以購置業務人員的辦公處所或住宅,但媒體的事業體性質與這次開放的製造業及服務業、公共建設不同,因此陸媒尚無法在台購置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