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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局將成立 或借鑒香港廉署經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0 14:16:41  


香港廉署是伴隨著經濟起飛與社會發展而建立和成長的。
  反腐專家預測,2007年中央在源頭上反腐將有大動作 

  “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如同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機構,集合各部門的反腐力量,是目前反腐機制最需要解決的問題。”3月13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哈爾濱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孫桂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3月13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導。其中反腐成為代表們關注的熱點。 

  孫桂華參加完當時全體會議後,在國誼賓館——黑龍江代表團駐地接受記者採訪。對於即將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她認為這是中國反腐敗格局的大調整,希望能集合各部門的反腐力量和反腐職能,建立集中反腐機制。 

  同一天,十屆全國人民代表、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時表示,國家預防腐敗局“三定”方案已通過中央編制委員會批准。 

  專家認為,此舉意味著此前一直未能確定的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問題已基本解決,國家預防腐敗局向正式成立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而一個月前,2月1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首次披露,“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將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 

  “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確提出反腐敗的‘戰略方針’,對2007年乃至十七大之後的反腐安排,都將產生重要影響。”中央黨校反腐專家林喆認為。 

  過去一年間,人們目睹了中共十六大以來最為強勁的反腐敗浪潮,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黨員共3530名,受到查出的省部級官員共計12人。 

  反腐專家預測,2007年中央在源頭上反腐將有大動作。 

  “源頭上反腐敗”的新精神 

  2月26日,中紀委宣教室副局級檢察院閆群力接受採訪時表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中紀委、監察部已經醞釀兩年多。 

  “這個由中央紀委法規室主持完成的方案,早在去年已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聯合遞交國務院。”閆群力表示,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將直屬國務院,級別最低為副部級,且建議由監察部部長兼任第一任局長。在這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成立之後,各地方政府亦將對應設置相應級別的預防腐敗機構。 

  據閆群力介紹,即將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國家級的執法機構,其職責範疇遠大於反貪局,重點在於反腐敗,體現從“源頭上反腐敗”的新精神。 

  關於建立預防腐敗局的背景,閆群力分析認為,最早源于中央領導提出的源頭反腐方針策略。 

  2003年,黑龍江“官場地震”引起高層重視。當年5月初,吳官正在黑龍江工作時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這成為建立懲治與與預防並重的反腐敗體系的契機。而幾年來的反腐敗實踐顯示,需要成立一個機構來協調預防腐敗的工作,加大力度,加強法規方面的研究。 

  自十六大以來,胡錦濤總書記也曾多次強調:“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 

  “此前反腐敗遵循‘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後來又加入了的‘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八個字。”林喆說。 

  2006年8月3日,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北戴河一次內部培訓上發表講話。一個月後,該講話以“要在源頭上防治腐敗”為題發表在《求是》雜誌上,文章以“扁鵲治病重預防”為例,指出中國自古就講“萬事防為先”、“防微杜漸”等道路。 

  同年10月23日召開的國際貪局聯合會第一次年會上,中國、英國等八個國家領導人亦達成共識,認為“預防勝過治療”,多數發展中國家甚至已將預防腐敗當做根本的發展戰略。 

  而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另一個背景是中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說,組建該局“是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國反腐敗工作中心的變化帶有規律性——在設立反腐敗機構的早期,往往把打擊貪污犯罪作為工作重心;隨後逐漸從懲治腐敗轉向教育和預防。中國的反腐工作也有同樣的軌跡。 

  早在2003年12月10日,中國由監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個在兩年後正式實施的公約,其第二章的兩個條目專門提到“預防腐敗政策”。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以預防腐敗,並賦予這些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 

  時至2004年初,國務院針對公約的實施,專門成立了由25個部委組成的協調機構,以全面系統地研究本國法律及機構的銜接問題。 

  一年後,2005年1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預防和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正式頒佈,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預期在2010年建成。 

  “從‘刹風治標'逐漸轉向‘標本兼治',就需要一個機構專門抓預防腐敗的工作。”林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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