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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文章:最高檢新規傾向弱勢群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4 12:20:43  



  政策變遷

  在最高檢瀆職侵權廳副廳長何家弘看來,通過多重渠道化解糾紛、盡量避免費時費力的訴訟,原本是中國曆史的傳統。改革開放以後,受英美法系的影響,在司法領域,凡事必訴訟却成爲主流。

  “這反映了我們當時對英美法系的一些片面理解”,黃京平說,“英美法系對輕罪有著非常完整的制度規定,可以不起訴就是其中之一。”

  出于對“文革” 期間嚴刑逼供的反思,1979年頒布的刑法在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懲辦與寬大相結合。但在隨後的操作過程中,由于社會轉型所導致的階段性犯罪數量激增,加之理論匱乏,“嚴打”成爲那個時代的刑事政策的代名詞。“于是,懲辦從重從快,寬大却給丟了。”黃京平說。

  世紀交替之時,中國大陸的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而國際經驗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期間爲矛盾高發期,原有的重刑思想已經無法解决前述五種輕罪的社會難題。最高檢對原有的刑事政策曾有評價:邊際效用開始遞减。

  也正是從那時起,刑事和解比例越來越大,黃京平所在的北京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倡導的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改革逐漸推向全國。

  “司法本身就是調節社會關系的平衡器,因應時代而動”,何家弘說,“過去那種重刑法、輕社會效果的模式應從根本上獲得改變。”

  在總結各地經驗之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于2005年12月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首度提出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一主張,被次年的中央十六届六中全會所采納,正式成爲全國刑事政策的總綱。

  在黃京平看來,這個刑事政策思想的變遷,還遠遠沒有結束,“你去問問一些邊遠地區的檢察官,很多人會堅持只有起訴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但大家不要忘了,檢察機關既是公訴機關,也是可以不起訴的機關,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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