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15天誕生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15 13:52:33  


 
  草案爲什麽沒有征求社會公衆意見

  從2008年起,行政法規草案中凡不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國務院法制辦原則上都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立法爲什麽沒有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記者問。

  王振江說,盡管此次立法時間短,但依法該走的程序我們都走了。沒有征求公衆意見主要有幾點考慮:

  這個條例主要規範災後恢復重建,是對政府的規範,落實有關政府和政府部門在災後重建中的責任和任務,規範在政府主導之下的整個恢復重建活動。

  比如,從調查評估到過渡性安置,從重建規劃的制定到重建規劃的組織實施,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導。條例中,沒有給公衆設定什麽法律上的强制義務,它是爲了解决好恢復重建問題。從這個角度講,征求意見的重點放在了國務院部門和災區各級政府,還有人大。

  災後重建已經進入緊鑼密鼓階段,隨即展開,條例一定要起到未雨綢繆的作用。要在大規模的災後重建展開之前立個規矩,時間非常緊。向社會征求意見要給足時間,要認真對待,時間上確實有點來不及。

  這次條例,主要是針對汶川地震,不是一個廣泛適用的災後重建條例。

  有必要搞一個針對性强的條例

  據王振江介紹,先搞出來的征求意見稿,沒有汶川兩字。爲什麽要加上,是有考慮的。

  他說,制定汶川條例而不是一般條例,主要考慮兩點:

  其一,地震尤其是特大地震,發生幾率很低,但破壞性强,損失巨大,涉及面廣,應急救援和恢復重建都比較困難。在這種任務重、時間緊、涉及行業多、統籌安排相對比較複雜的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個針對性强的條例。盡管一開始沒加上“汶川”兩個字,但思路上就是對著汶川來的。按照科學統籌進行恢復重建,汶川是第一例。

  其二,地震災後重建立法涉及面廣,可以通過《汶川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的檢驗,積累一些實踐經驗與立法經驗。如果條例實施成功,即便將來需要用到相關立法,就是一個現成的範本,轉換成一個普遍適用的地震災後重建條例,也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

  制度上沒有突破現行框架

  汶川條例,很多人將之歸于緊急狀態下的應對法。這種認識也許有誤。

  王振江解釋道,汶川條例,立在應急救援向災後重建的轉軌之中,與“非典”時期幷不完全相同,還不能完全理解爲緊急事件的應對立法。

  “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在應急狀態基本結束、逐步轉向大規模重建的過程中,更多地是規範以後的工程建設。這個條例從整體上講,均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下進行,只是不排除個別問題的靈活規定。”他說。

  比如,爲保證效率與質量,行政審批只强調簡化程序,及時依法辦理,幷沒有說可以不按法律來;建設用地,考慮正常立項手續是需要較長時間的,因此條例規定建設項目只要符合災後重建規劃,就可以先行用地如臨時安置,再辦手續;重建用地的話,前提也是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可以邊建設邊用地邊報批,幷不是說可以不報批。

  “程序上的靈活,幷不意味著程序可以打折扣。我們在處理時兩面兼顧,即在一些個別問題上考慮到了應急狀態的授權與需求,同時也考慮幾個月後的恢復重建,大規模的重建,還是要依法有序進行。沒有突破現行框架。”王振江說。

   一支能打硬仗的立法隊伍

  回憶起之前立法攻堅的緊張,國務院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和秘書行政司的年輕人,都感到很具挑戰性。他們說,真的很累,但也樂在其中。

  據了解,國務院法制辦黨組非常注重幹部的素質培養,要求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要求增强政治敏銳性、理論思維戰略思維能力和分析處理研究複雜事情的能力。全辦注重學習、注重積累、關注社會熱點蔚然成風,幹部的宏觀把握能力、一絲不苟精神和吃苦耐勞作風,得以錘煉。

  從2003年面對非典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到2005年的《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從2007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强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屢次快速立法的推進,標志著中國政府依法行政的堅定决心,同時也是國務院立法水平的大展示。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周末)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