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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稱殲轟7完全由中國自主研製首款國產戰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4 10:57:14  


國產殲轟-7A飛豹戰鬥轟炸機。
  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據環球網引述俄羅斯軍工新聞網報道,俄羅斯國防工業綜合體季刊《21世紀武器庫》認為,如果說把強-5強擊機看作中國首型完全自主生產的戰機多少有點勉強的話,那麼殲轟-7“飛豹”戰鬥轟炸機則完全可以無條件地稱為國產戰機。因為除了動力裝置及個別航電設備之外,殲轟-7實際上完全由中國航空工業自主研發和製造。

  俄刊稱,與殲-10多用途戰鬥機相比,殲轟-7無疑是更加中國化的國產飛機,它不像殲-10那樣既有國外樣機,又在外國幫助下設計,還裝配進口發動機。和強-5一樣,現實軍事衝突成為研發殲轟-7空中攻擊系統的直接動力。1974年1月19日中國軍隊在西沙群島登陸,粉碎了越軍的抵抗,徹底收複了被越南侵占的島嶼。當時已經灰溜溜地敗走越南的美國只能坐視,不敢干涉。儘管收複西沙群島的戰役順利結束,但是中國軍隊卻無法忽視自己在戰鬥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比如,儘管中國空軍和海軍在靠近爭議地區的機場部署了115架飛機,但在整個戰鬥行動中僅起飛401架次,而且沒有一架飛機能直接飛到距離中國沿岸(海南島)僅230公里的戰區上空。當時中國空軍強-5強擊機和殲-6戰鬥機的作戰半徑根本達不到這種遠程空戰的要求,轟-5轟炸機的戰鬥使用因擔心遭受更大的損失而變得困難,因為轟-5戰術技術性能相對較低,且已經老舊,受到了越軍F-5E戰鬥機的威脅。中國航空兵的使用困難也是由現代化導航瞄准系統、通信指揮系統、無線電情報偵察設備和電子戰設備不完善,甚至是完全缺失而造成的。結果中國海軍登陸部隊被迫在沒有空中支持的條件下行動,中國海軍首架飛機直到敵方繳械投降幾個小時之後才飛臨西沙群島。

  在對西沙海戰進行總結之後,中國海軍和空軍很快就向國防部提出建議,要求盡快研製能夠首先替代轟-5轟炸機的新型增程攻擊機。實際上用於替代強-5、轟-5飛機的前景戰鬥轟炸機的概念性研究工作早在1973年就已開始,西沙戰事只是為其研發提供了額外強大的推動力。中國國防部認為,當時國家航空工業和經濟現狀不允許同時實施兩個各自獨立卻又非常接近的航空攻擊平台研製項目,因此決定在兩個高度統一的方案框架內為空軍和海軍研製通用戰鬥機。1976年6月中國航空工業和軍方代表在北京開會討論研製新型諸軍種通用戰機的可行性問題。會上一致認為,中國海軍和空軍需要的全天候超音速攻擊機不僅應當擁有較高的飛行技術性能,而且還應確保在敵軍地面和海上防空兵器對抗條件下較高的戰場生存能力,能在戰術和戰役縱深內行動。中國海軍代表堅持雙發雙座配置方案,仿效的樣板是1974年首飛的歐洲“旋風”戰鬥轟炸機原型機。在武器配置方面,既有常規殺傷兵器,也有當時強-5不具備的制導武器,還應當能夠攜載戰術核彈藥。

  中國軍方1976年提出了新型超音速增程攻擊機研發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中一項是首先能夠替代空軍和海軍裝備的轟-5轟炸機。沈陽、南昌和西安飛機製造公司設計團隊隨即先後提出了各自的方案。沈飛率先提出的殲轟-8方案實質上是殲-8II殲擊截擊機的攻擊版,能保證統一性和通用性,大幅降低空中殲擊和攻擊平台的生產成本,最初得到了國防部和國防科工委的支持。但是當時殲-8II的研製尚未完成,原型機直到1984年6月12日才順利首飛。另外,當時對能否成功研製出同時滿足多種要求的統一作戰平台還有很多疑慮。因此軍方對通用機型的興趣很快就開始消退,沈飛的工作重點隨即集中到殲-8II項目上。

  俄刊稱,南昌飛機製造公司提出的強-6方案顯然是未來殲轟-7的主要競爭對手,它在中國軍用飛機研製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初計劃使強-6成為蘇制米格-23BN殲轟機的現代化中國版。當時中國得到了數架米格-23BN,又從埃及進口了一批米格-23S前線殲擊機。此前負責強-5研製工作的陸孝彭被任命為強-6飛機總設計師,在他的領導下新飛機面貌定型工作於1979年2月完成,實際上是米格-23BN和米格-23S的合成品,特別借鑒了設有機載雷達艙的米格-23S機首部分,充分使用中國當時熟悉和理解的蘇聯技術和設計方法,以便多快好省地研製出符合要求的新型戰鬥轟炸機。但是研製人員很快就發現,中國空軍和海軍要求新飛機不僅要有米格-23BN配備的激光測距儀,還要有確保飛機對地面、水面、空中目標全天候攻擊能力以及地形規避能力的多功能雷達,而這種要求卻無法通過簡單仿制米格-23S使用的RP-22機載雷達的方式得到滿足。結果當時做出了一項相當大膽的決定,創造性地仿制從越南戰場上得到的美國F-111A飛機上的雷達系統,包括一套AN/APQ-113環視掃描雷達和兩套AN/APQ-110地形規避雷達,將其改裝到強-6飛機上。但是中國工業在技術上難以勝任仿制當時最現代化且最複雜的無線電電子系統的任務,而且缺少必要的先進元件基礎,被迫重新使用電子管,結果導致機載雷達設備的尺寸和重量進一步增大。另外,3套美國拋物線天線雷達的整體尺寸遠遠大於蘇聯RP-22雷達,這要求強-6機身尺寸必須增大,整體布局被迫調整。結果最初慣用的與米格-23類似的側進氣道改成了和F-16相同的機腹進氣道,飛機尺寸和重量顯著增加,達到了“旋風”戰鬥轟炸機的水平。最終無論是飛機,還是機載無線電電子設備的重量和尺寸都大幅增加,未能有效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導致解放軍領導層逐漸失去了對強-6項目的興趣。

  公正地說,強-6項目努力嘗試了當時最先進的其他技術成果,比如電傳操縱系統、慣性導航系統、可變後掠翼系統等。在電傳操縱系統方面,陸孝彭領導設計人員緊張工作,努力攻關,用了9年時間(1980-1988),類似設備還在其他稍晚一些的中國飛機上使用;AN/AJQ-20慣性導航系統的命運基本類似,中國專家努力將其從F-111A移植到強-6上,其中國版產品直到90年代強-6項目停止時還在研製之中;在可變後掠翼系統方面,中國產品的重量比米格-23使用的俄制系統增加了12%。由於其他方向的重量同樣明顯增加,導致飛機戰鬥載荷降低,作戰半徑縮短,最初打算安裝的一台最大推力9.3噸的WS-6發動機無法保證飛機達到應有的設計性能。為挽救被動局面,1983年開始研製WS-6G改進型發動機,其最大推力應當提高到14噸,推重比達到7,並計劃裝配到殲-13新型殲擊截擊上。由於不斷遇到各種各樣的新問題,作戰效能本應比改進型強-5增加2倍的強-6項目在1989年被迫停止。之前已製造了3架強-6原型機,第一架用於靜態試驗,第二架用於航電設備地面試驗,第三架用於可變後掠翼飛行試驗,但最後也未能升空。儘管強-6項目最終未能圓滿實現,但其研發過程中積累的大量經驗和技術後來都在其他更為成功的項目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俄刊稱,中國西飛公司和603所在其他企業之後加入了新型超音速攻擊機的研發工作。在經過幾年前期研究之後,1983年開始設計適宜低空使用、相對較重、機動能力有限的雙發雙座戰鬥轟炸機,最初代號轟-7,之後改為殲轟-7。最初的並列雙座布局方案與F-111和蘇-24類似,後來進行大幅修改,變成現在的串列雙座布局,與英法“美洲虎”、日本F-1或南斯拉夫、羅馬尼亞IAR-93戰鬥轟炸機更為相似。鑒於上世紀70年代羅馬尼亞和中國的特殊政治關係,不排除兩國之間在軍用飛機製造領域直接展開科技交流的可能性,殲轟-7和IAR-93座艙布局非常接近就是明證。應當指出的是,70年代中期西飛已經擁有自主生產和改進轟-6轟炸機的經驗,這無疑會在殲轟-7戰鬥轟炸機研製中得到應用。另外,中國在研製殲轟-7時還率先使用計算機輔助設計軟件,走到了世界前列。

  殲轟-7戰鬥轟炸機主要用於對敵方嚴密防護的目標實施精確打擊,既能使用自由落體航空炸彈,也能使用制導導彈。根據最初的設計,殲轟-7最為典型的戰鬥飛行應當在低空和超低空完成,機組人員由飛行員和領航操縱員組成,包括導航瞄准系統在內的航電設備應當確保殲轟-7既能使用空空導彈進行防禦性空戰,又能對地面和海上小型目標實施攻擊,同時還要保證飛機的低空飛行和地形規避能力。

  殲轟-7採用高位雙後掠翼標準氣動布局,使用全動水平尾翼、單面垂直尾翼、機腹導流片。國產HTY-4彈射座椅性能優越,能保證飛行人員在高度0-20000米、時速0-1000公里的條件下逃生。一體化座艙蓋保證了良好的視線,儀表系統達到了第4代水平。殲轟-7使用的2台WS-9加力渦扇發動機是中國根據英國技術許可生產的,其原型為羅爾斯羅伊斯公司為F-4K/M戰鬥機研製的“斯貝”Mk202發動機,這也是二戰後中國戰鬥機首次使用西方動力裝置,而不是蘇聯發動機。中國早在選定新型戰鬥轟炸機方案之前的1975年就已英國簽署了新型發動機採購和許可生產協議,1976年進口了50台Mk202成品,並且開始準備生產中國版產品WS-9。殲轟-7使用的232H型多用途脈衝多普勒雷達充分借鑒了美國F-4E飛機使用的AN/APQ 120雷達的工藝和技術方案,性能相當先進,既能有效對抗空中目標,也能應對地面目標。對米格-21殲擊機類的空中目標的最大探測距離為70-75公里,對大型水面目標為160-17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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