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年住宅使用期滿後怎麼辦?這是民衆普遍關心的問題。 |
目前《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期滿後的具體問題沒有明確規定,這引發不少擔憂。10月27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回答該問題時稱,他認為不會影響到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的計劃。後續的產權續期問題值得研究,不是一個部門能決定的。(10月28日《新京報》)
70年住宅使用期滿後怎麼辦?這是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在城鎮自有住房率已近飽和之後,住房已成為民眾私有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即為私產,就有產權,就會有後代繼承財產的問題,70年的有限產權則給住宅繼承蒙上了一層陰影,“人沒了,房子也沒了”的情景極有可能在不久的未來上演。更不用提“以房養老”了,沒有產權的房子,有哪個銀行敢做抵押?
當初推行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割,主要是基於土地國有制考慮,所做的一個權益之策,讓土地在沒有改變所有權屬性的前提下,發揮其使用功能。這一“創新性”方案,促使土地資源得到飛躍式的利用,但也因產權歸屬問題埋下了不少隱患,住宅70年大限即為其一。從時間上來看,部分住宅所使用的土地,離期限已經不遠,甚至有些20年、40年使用權的土地,已經過期或者面臨即將到期的境況。
近些年,住宅產權續期問題屢屢被提起,卻一直未見官方有正式表態,只是一味地拖延,或者打太極拳來應對輿論的質疑。此次貟小蘇的說辭,亦是在延續過往的敷衍,並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土地與住房是個複雜問題,特別是在所有權和使用權被人為切割開之後,如何找到妥善解決的方案,確實需要極大的智慧和勇氣。如今,三代人供養一套房的案例比比皆是,老百姓為房子付出了太多,住宅產權續期問題關係到億萬家庭的合法財產如何延續,民眾急需知道答案,官方理應重視起來,不能再用“鴕鳥思維”拖延。
無恒產者無恒心。億萬民眾用自己的辛苦勞動換得住房,乃是合法擁有的私人財產,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住宅產權續期政策不明朗,給未來留下了不確定因素,當合法擁有的財產存在被無償剝奪的風險時,必然會在廣大民眾心中造成恐懼和不安。由此可見,住宅產權續期是個大問題,關係到民心向背,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局面,絕對不容小覷。(時間:10月29日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