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近段時間,公眾對政府部門人員因公出國(境)經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即“三公經費”)的公開頗多關注。
6月27日,審計署公布了對於50個中央部委及多家央企2011年的審計報告。這些報告披露了部委、央企濫用公共財政的諸多亂象,其中三公消費超標、以項目名義發放員工福利等問題嚴重。審計結果暴露出,公布後的三公經費在使用過程中的弊端仍未剔除,社會各界更是對公布“三公經費”質疑聲不斷。
繼中央部委公布“三公經費”兩年後,將於10月1日實施的《條例》,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並定期公布。有專家表示,人們對“三公經費”公開的意義都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此次將範圍擴展到縣級以上政府更是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要真正實現“三公經費”公開的目標,切實發揮“三公經費”公開的應有作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首先,應推進“三公經費”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李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三公經費”難公開,主要是我國現有的財政支出預算體系中,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設計中並沒有專門的“三公”經費科目,需要做一些調整。李燕說,“三公經費”反映花錢的具體用途,應主要通過經濟分類的科目反映出來,但在部門預算相關表格的內容設計上並不是與科目設計一一對應,“如目前的預算編制中並沒有公務接待這個科目,因此只能在一些具體的項目中整理得出,在做一些調整後才能拿出數據。這也說明一些改革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入。”
其次,應推進對已公開的“三公經費”的審查,包括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從中發現“三公經費”制度運作乃至整個政府行政運作中的問題,探討治理、改進的對策。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認為,這個工作必須由專門的機構來做,除了切實加強各級人大財政預算專門委員會的審查力度外,還應鼓勵相關民間組織來從事這項工作。
再者,懲罰機制雖明確,還應執行到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有了條例還不夠,更重要的還是執行到位。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也表示,《條例》現在還是粗線條的,有待出台更進一步的細則,才能更好地做到執行與懲處。
最後,需要健全、完善整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特別是政務公開制度,包括整個預算決算的公開制度、政府重大決策內容和過程的公開制度、行政立法和執法信息的公開制度。為此,薑明安認為,必須制定統一的政務信息公開法,並建立人民法院對政務信息公開行為的司法審查和監督制度。沒有整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的孤軍深入難以取得全面和持久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