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多稅聯動?
如果說事權調整有點糾結,收入劃分上也並不輕鬆。
營改增後,地方缺乏主體稅種;而現在的過渡辦法,又難以持續——這使得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財力關係更為迫切。
對於調整央地財力關係,財科所在《營改增: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報告中給出了五個方案。改革步子最小的是,維持目前營改增的過渡政策,即新改的增值稅收入仍歸地方。缺點是,增值稅被硬分為兩塊,容易“混庫”。
改革步子最大的是一攬子綜合方案,建議把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資產也納入,將稅權、費權、產權作為完整財權綜合考慮,調整央地財權。這涉及到行政體制、產權制度改革,難度很大。
相對溫和的有,如上調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或者增值稅不變,提高地方在企業所得稅、個稅的分享比例;或者多稅種聯動改革,綜合改革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房產稅、個稅等,再劃分收入。
五個改革方案,表明瞭未來改革的不確定性。張斌表示,財政體制調整,裡面包含事權、財權、轉移支付等多個要素,調整一個要素,還是多個要素綜合改革,改革的空間很大。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的方案則相對明確。在其《將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落到實處》報告中,他們建議提高增值稅收入地方分成比例,將消費稅改成央地共享稅,改革房產稅。
提高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似乎出現較頻繁。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直言,不能擴大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目前地方分享25%的增值稅,對地方政府“上項目”造成正向激勵;如果再擴大比例,會進一步扭曲地方政府行為。
朱青進一步表示,增值稅未來應該都歸中央,收歸中央後,再將規定比例的收入返還給地方。這樣,某個地方的增值稅收入,跟當地產生的增值稅無關,地方政府自然不會熱衷于上項目。
多稅聯動,似乎也是一個選擇。財科所報告直言,多稅種聯動改革,能避免改革的碎片化,減少改革陣痛。缺點是,改革方案需要精心設計,並有決心和信心承受改革的風險。 |